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借套路贷不还会怎么样,不套路的贷款

借套路贷不还会怎么样,不套路的贷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这是一起借款人起诉某贷款平台和某保险公司的案件。

案件经过如下:2020年5月*日,原告在深圳某安普汇店办理贷款时,业务员告知其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原告向业务员解释,如果综合年利率高于10%,他不会考虑借款。业务员答应他利率9.2%,没有其他费用。当时原告还问业务员,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套路贷,你不会是套路贷吧?业务员说,这么大的品牌,怎么做常规贷款?出于对中国的极大信任,原告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办理了一笔贷款,金额为20.6万元。离开某安普汇店半小时后,原告收到一条短信,称五矿信托公司已准予其贷款20.6万元。当时原告就觉得不对劲,因为他一直以为是国内的一个安给他贷款的。回家后我马上查看APP,发现有几项费用他不知道,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与利息费用相比,这些费用显示在月利率上,误导了借款人。原告当时不明白,就给业务员打电话,问这些费用上写的费率是否包含在9.2%的年化利率里。对方说可以。当天原告了解到,贷款总额20.6万元,分36期,每月8000元。实际年化利率接近24%。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的预期。当时他明确告诉对方不会借10%以上的利率。于是原告立即联系业务员,要求其按原路归还贷款,好像从未办理过贷款一样。业务员告诉原告,贷款必须3到6个月才能还款,现在必须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才能立即还款。原告愤而向安普会投诉。安普会给出的方案是给原告一笔真正的低息贷款。原告拒绝承担骗取贷款的高额利息。安普惠也态度强硬。无论如何,合同已经签订了。不借的话就是违约金。原告认为自己被骗,向公安局报案。而且与某普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原告的诉讼请求:1。确认合同无效;2.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财产损失费一元。

庭审现场很精彩。原告是借款人,不是律师,但是他的专业知识很强,因为原告为这个官司准备了半年。这个案子花了将近四个小时才结束。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借款人对电子签名法有了本质的了解,这是他们喜闻乐见的。

原告称,该合同未生效,因为原告从未签署过该电子合同,也从未见过该电子合同。被告拒绝提供。法庭上只提供印刷本。但被告出具了某数码公司出具的这些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原告对电子合同进行了如下质证:1。签约平台必须是第三方平台;2.数据存储方必须是第三方;3.原告从未向某数码公司申请过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是该数码公司给安的。只有安可以在合同上实现电子签名(这一点得到了原告和某数码公司的证实)。前两点不符合要求。签约平台是一个安普汇APP,数据存储也在一个安。

原告最后陈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保证合同、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在此过程中,被告以非法占有原告财物为目的,编造合同,伪造签字,设计套路贷陷阱,已经涉及经济犯罪和犯罪。某数字认证公司出具所谓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误导法庭,涉嫌伪证罪。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三点关于套路贷有五个特征,被告人符合四个特征,已涉嫌套路贷。因此,原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案件中经济犯罪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经济犯罪,但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将经济犯罪的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继续审理该经济案件。因此,原告请求法院按规定将两被告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原告最后表示,安某是大企业,是知名平台,安某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还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企业再大,也不肯认错,瞬间翻船。所以希望被告给原告一个真诚的道歉。

原告语重心长,发人深省!遗憾的是,目前在裁判文书网上还没有该案的判决书。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借套路贷不还会怎么样,不套路的贷款":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420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