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名大学生和被告出庭。
原来是因为“校园贷”
另一方面
截至目前,学生并未出庭应诉。
不起诉真的可以吗?
@京京京京京京京京京告诉你真相。
后果很严重。
大学生“校园贷”引发诉讼
5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以来,该院高新法院陆续受理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大学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高校方面,涉及大学生400余人,覆盖广西、江西两省多所高校。
主持此案的黄法官说,这些“校园贷”纠纷每起涉及金额约7000元。学生的借款人大多来自广西桂林和江西南昌。他们利用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园花”业务,贷款买手机,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并告上法庭。
没有一个大学生出庭。
据介绍,法院立案后,由于被告人不在本市,法院通过快递寄送辩护材料时,很多都被拒绝了。对此,法官致函被告所在的江西三所高校,要求校方督促涉案学生积极应诉。但在庭审过程中,三名大学生均未应诉。目前,在法庭上的一系列案件中,大学生都没有出庭应诉。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黄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服答辩材料、拒不答辩的,法院将依法进入缺席判决。在这个“校园贷”系列中,双方就清算赔偿和手续费达成一致。如果涉及“校园贷”纠纷的大学生撤诉,法院只能审理“一方当事人”。》,这对涉事大学生非常不利。
特别是该案在缺席审判后进入执行程序。大学生未履行生效判决,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会对大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就业产生负面影响,成为他一生的污点。
因此,法官建议大学生积极应诉,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协商沟通处理问题。这才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正确方式。
谨防“校园贷”
“校园贷”引发的纠纷甚至悲剧屡见不鲜,尽管教育部多次发文指出,根据规范的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贷机构不得向大学生发放贷款。由于校园贷手续简单,虽然有很多谴责的声音,但仍然不影响大学生的普及。
据介绍,目前各平台考虑大学生小额贷款越来越方便,至少需要一张身份证才能申请。但俗话说“借比不借容易”,如果遇到不良的贷款平台,他们会利用大学生强烈的自尊心和面子心理。当他们面临无法偿还的债务或支付高额利息时,简单的身份信息就足够了。发酵导致更多隐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可以卖给另一个不良网贷平台,诱导实施“连环借贷”。
此外,在“校园贷”纠纷中,很多大学生因为好心为其他同学提供担保而被卷入“校园贷”纠纷。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连带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
黄法官提醒大学生,在签订各种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协议的管辖细节等程序,避免上当受骗和被担保。当你为别人负债时,你应该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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