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黑龙江的周,从未申请过农行的车贷,却因为农行的一笔车贷,个人信用被拉黑,影响了个人声誉。
红星资本局12月23日从网上裁判文书了解到,经法院判决,周的不良信用记录消除,由农行判其赔偿7000元。
2020年8月,周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时,被银行告知征信有不良记录,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于是周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了个人信用报告,发现自己在中国农业银行(601288)有一笔不良贷款。嘘),他已经被列入黑名单。
据其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这笔坏账是周于2003年3月3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铁锋支行办理的一笔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贷款总额29万元,账户状态为逾期。但周某从未向银行申请过汽车消费贷款,对贷款事实及逾期情况不知情。
周到农行铁锋支行沟通,双方沟通无果。周认为,银行未主动核对客观事实,放任征信中心记录其虚假逾期信息,侵害了其名誉权,致使其商业信誉降低,经营贷款活动无法正常开展,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随后,中国农业银行周铁锋支行起诉至法院。
2020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周提交的确认书显示,2003年4月15日的《借款后第一次跟踪检查单》、《购车协议》、2003年3月31日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和2006年3月30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凭证》上的签名和盖章并非同一人所为。
对于上述确认,中国农业银行铁锋支行对评估结论无异议。
法院指出,经鉴定,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中借款人的签名并非周本人所写。中国农业银行在未查明借款人身份的情况下向征信机构提交了周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侵害了周的名誉权,周有权要求银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最终,法院判决农行铁锋支行消除周某借款29.9万元的不良信用记录,并一次性支付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29万的借款是谁借的呢?你借了什么文件?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是如何审核把关的,资料是谁签字打印的?判决文件没有公开。
红星新闻记者李伟明·李晨
编辑陶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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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没办过贷款,征信上莫名出现网贷未还,怎么办,不上征信的消费贷银行会查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4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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