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首付,无利息”,“无隐形收费,但不退款”...对于每一个“囊中羞涩”却又不愿意错过第二次学习的成人自考生来说,都不能不更加重视这样的宣传。对于成年人来说,分期参加培训课程,以较低的成本利用难得的学习机会,本来应该是一个双赢的局面。然而,近两天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培训机构与贷款公司合作,变分期为贷款,诱导学员借款。零利息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套路,学生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揭秘:0首付0利息存款套路
李丽(化名)来自江苏,初中文化,今年刚满27岁。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满心欢喜报名的成人教育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学历低?工资低?还不如考个本科,跳槽涨工资!”李莉在抖音的平台上找到了弘成教育推广。抱着了解和尝试的心态点击注册后,不到一个小时,她就接到了平台销售人员的电话。李丽说,她虽然报名了鸿程教育,但被对方推荐为总部在北京的教育机构。
销售人员表示,课程教育平台是南京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的官方合作网站,可以分期办理助学,银行机构出钱,学生通过零首付零利息无压力入学。不想错过学习机会的李丽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点了点头。
据了解,整个贷款流程不到5分钟完成,全程由销售人员指导。微信官方账号在李丽的指引下,通过输入销售人员工号进入分期页面,然后进行身份证号、手机号、联系人、人脸识别等一系列信息认证。最后,李丽在没有看到借款协议内容,也没有被提示任何借款风险的情况下,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李莉于8月31日与学成教育签订了《入学协议》和《贷款协议》。然而,在交易的第二天,她发现了线索。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下载民生救助App后,李丽发现自己签约的放贷机构并非银行机构,而是一家名为武汉闽商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商汇小贷”)的小贷公司。整个贷款分为15期,贷款总额9800元,每月还款653.33元。
所谓的“0首付0利息”,看似优惠,实则是培训机构和贷款公司的“障眼法”。从丽丽与闽商汇小贷签订的借款协议来看,9800元的借款每月还款653.33元。表面上看,月利息真的为零,但其中有玄机:贷款发放前,1139元服务费被闽商汇小贷扣除,实际支付给培训机构的金额只有8661元。
以北京商报今日记者实际收到的8661元计算,尽管号称“0首付0利息”,但小贷公司提供的贷款年化利率约为19.03%,远高于最高法规定的LPR4倍上限。
为什么会出现“0首付0利息”的平台服务费1139元?此举是否涉嫌“砍头”?是否存在隐瞒限制、偷换概念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对此,北京商报记者今日试图联系闽商汇小贷和学成教育进行采访核实,但截至发稿时,多次电话均未接通,也无人回复所发采访函。
“很多‘0首付、0利息’的培训贷款确实存在营销宣传不当、串通诱导学生借款的情况。命名为分期贷款不合理,实际贷款金额与培训金额不符,在未告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强扣贷款服务费。如果确认存在未明确告知学员、合同未明确注明、或者实际情况与营销承诺不符的情况,则可能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诈骗罪等刑事指控。”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
李莉的情况并非孤例。近日,多名江苏成人自考学生向北京商报今日记者反映,在教育培训机构“0首付、0利息”的宣传幌子下,本人从未签订过贷款协议,也未确认过合同细节,但后来被诱导申请了培训贷款。甚至有些学生没有被告知贷款的事。签订录取协议后,以重录老考生学籍为由,引导其到“慧学”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贷款完成。
从几位同学提供的借款协议来看,涉及的分期平台有“民生帮粮”、“学益”,还有“海豚Plus”。对接背后的出借人除了民商小贷,还有湖北消费金融、深圳市鑫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机构。
零一研究院院长余百成指出,从贷款学员反映的情况来看,培训贷款虽然宣传“0首付、0利息”,但实际上贷款机构先扣服务费,没有告知借款人,涉嫌欺诈、误导营销金融产品,这也是《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中的禁止事项之一,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赛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也表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的通知》,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要隐瞒限制;不得采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藏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方式。本案中,培训机构作为贷款机构的合作方,涉嫌利用误导的方法营销金融产品,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质疑:培训机构代学员操作贷款是否合理?
所谓“培训贷”,一般是指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贷款平台一次性向教育培训机构支付贷款的学费,然后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贷款平台分期还款。
但在此次事件中,包括李莉在内的多名学生向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表示,在签约过程中,有多名学生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课程教育操作学生手机进行了一些绑定过程。此外,在贷款过程中,学生没有与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任何交涉,也没有收到相关的贷款风险提示。直到贷款生效,工作人员引导下载App,才看到贷款信息,贷款协议内容也是“知道后”。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李丽等学生的银行账户从未收到过贷款。从流程上看,贷款机构以学生名义发放的所有贷款,扣除平台服务费后,实际上是一次性给了课程教育。
此外,据李丽介绍,除了0首付、0利息的隐性套路外,借款合同细节也未告知,所报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关教育资质也存疑。李莉进一步说,“当时课程教育的销售人员宣传分期学费是给学校教育部门的,后来才知道是买他们的课程。我也和学校招生办取得了联系。对方告诉我,我被培训机构骗了。如果我想报考,可以自己报考,自己买书自学,不需要经过培训机构。”
提出的问题是,在这个贷款过程中,培训机构和贷款机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培训机构人员代学员操作贷款是否合理?
李亚对今日北京商报表示,贷款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贷款并不违法,但应该负责控制小额贷款的发放各个环节。
首先,贷款机构要审核合作机构的学历和经营情况。如果出借人事先知道培训机构从事诈骗活动,仍与其合作,则可能成为犯罪的共犯;其次,贷款机构要对贷款学生进行审查,对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当然前提是借贷机构要明确告知借款合同的内容,内容要合法,不违反民间借贷利率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贷款过程中,为了签订贷款协议,在没有确认贷款内容的情况下进行贷款,业务人员涉嫌诱导贷款和隐瞒信息。”余百成指出,对于金融产品提供者,应依法审慎确定与业务伙伴的合作形式,明确规定本机构和业务伙伴在金融营销推广中的责任。
“这种培训贷款操作方式,对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都有风险。”另一位资深人士分析,具体来说,这种方式涉嫌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其合法权益;对于出资方来说,这种方式暴露了其风控漏洞,可能会增加坏账;此外,如果在合作渠道的业务过程中疏于管理,还可能导致场景方与用户方联手骗贷的情况,损害金融机构自身。
据学生反映,套路被发现后,很多学生发现很难退学还贷。部分同学被拒绝协商,部分同学被要求扣除30%的违约金。
李亚告诉今日北京商报记者,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学生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与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关系和与借贷机构的借贷关系。即使因培训机构违约发生纠纷,学员也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如果不还,甚至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问题。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李亚说,如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使借款合同违背了学生的本意,则该借款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学生可以通过诉讼、向公安举报或工商投诉来处理。
提醒:谨防“馅饼”变成“陷阱”
众所周知,教育分期是很多贷款公司青睐的一种场景化产品,但风波也频频出现。主要问题是:在经营过程中,消费者经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还有退学后不还贷款的纠纷。
余百成指出,培训贷是一种多赢的金融创新,让那些不具备经济能力但又想通过职业教育培训提升自己的人,通过对学生的分期贷款,找到发展的高级阶梯。学生可以进步,培训机构有学生,金融平台可以受益。“三赢”机制真的“看起来很美”。
“然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审核和风险控制,推出合规产品,并建立标准化流程和监控机制,以防止乱收费、非法营销和跑路等风险。”余百成进一步说道。
苏也认为,培训贷款既涉及出资人,也涉及现场,需要分别监管。从资本角度看,持牌金融机构有必要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加强对业务合作方的监管。另外,从场景的角度来说,也需要审核场景的基本资质。比如教育培训机构要有基本的办学许可证,无证培训机构要被教育部门取缔。
事实上,对于培训贷款,11月2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称需警惕营销宣传不当、串通诱导学生借款、预付退款难、转嫁责任等风险隐患。
此外,10月28日,中消协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分析,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15639件。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要认真核对分期合同,防止贷款被分期更改;不建议消费者选择“培训贷”等信贷产品。
李亚进一步表示,虽然现在的培训贷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但是它的社会需求还在,一味的禁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李亚认为,在不完全禁止贷款公司与教育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应将相关培训贷款产品纳入监管并备案,加强对教育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核,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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