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表面是借钱,实质是借权。
严查违规放贷背后的权钱交易。
10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千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其存在“通过民间借贷非法获取大额回报”的问题。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调查专栏,仅今年以来,就有至少21人通过民间借贷或借给管理客户获得大额回报。
领导干部违规借钱,表面上是借钱,实质上是借“权”,是利益输送,是权钱交易。记者注意到,从近期查处的相关案件来看,一些人在“以贷谋私”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小打小闹到铤而走险,从违规放贷到高息放贷。
起初,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试图以“借款”为名,用合法的外衣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主席陈军编造借贷关系,与他人串通,反对组织审查。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考评员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交换,以投资入股、代借代持等名义聚敛财富。大连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董事会主任赵功法利用职权,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牟利。
受利益驱动,有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福建省人防办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黄家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建忠伺机敛财,通过非法放贷牟利。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共查出干警违规参借案件8251起。
尝到非法放贷的甜头后,有的甚至将手伸向高利放贷,进而从违纪走向违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高利贷出罪是指从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高利贷给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曾以装修名义从银行贷款100万元,高息借给伊川县某装修设计公司法人张某,获利20余万元。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也违反了国家的财经法规。而且因为获利数额巨大,跨越了刑法的“红线”,构成高利放贷罪。
从资金来源看,除了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外,有的利用公权力向管理客户无偿借用资金从事放贷活动,有的甚至利用贪污、挪用公款或行贿获取“钱生钱”。这些资金来源本身就是非法收入,一些党员干部为了利益甚至成为“职业放贷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还增加和修改了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严厉查处党员干部搞民间借贷、高息放贷等违法行为,斩断权力寻租链条。浙江省纪委监委严厉查处以投资、放贷、低价买房、高价卖房等方式输送利益的隐性腐败。湖南省纪委监委坚守“提篮”、“打牌子”、“聚赌敛财”、“放贷牟利”等隐性腐败和新型腐败。云南省纪委监委以近年来开展的领导干部违规放贷专项整治为例,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如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进行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的培训,提升全省党风政风监督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玲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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