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12日电(记者梁克志)正如“金融16条”部分政策适用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一样,金融监管部门对涉房贷款违规行为的处罚也毫不手软。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近期,商品房“零首付”、“假按揭”、“假首付”等违法行为的罚款开始陆续出现。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违规发放零首付购买商品房贷款,被罚款50万元。
官网,财联社记者查询金融总局,发现“违规发放商品房零首付贷款”的处罚理由过去从未出现过。
同一天,中国银监会萍乡监管分局公布了9号-12号罚单,针对的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罚单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房贷、假首付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萍乡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最高处罚50万元。7月3日出票。
财联社记者查阅了过去金融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虽然假按揭、假首付的罚单过去也出现过,但“对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贷款”的处罚非常少见。
商品房零首付贷款第一单
官网,财联社记者发现,2022年以来,各地银监局和保监局关于购房零首付的风险提示和处罚信息增多,包括海南、北京、广西、天津、浙江等地,不同程度提醒消费者警惕零首付陷阱。
今年5月9日,浙江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今年新房和二手房交易量有所回暖。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部分中介以“零首付买房”为诱饵,从事房产非法转让获取银行信贷资金,导致购房者陷入高额债务陷阱。
浙江银保监局表示,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会垫付资金,帮助买家虚增价格购买房产。同时,通过新注册或受让的企业,将买家“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然后帮助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材料,“帮助”购房者向银行机构申请经营贷款和信用贷款,获得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的前期预付款和高额手续费。此外,中介还会诱导购房者对房产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抵押,以获取民间借贷资金,中介会再次获得手续费。
光大银行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认为,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的初衷是解决消费者和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平滑消费者消费和企业日常经营支出,帮助释放国内消费和投资潜力。
但这些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可能导致消费杠杆过度上升,反而抑制了消费潜力的释放,消费者资产负债因期限错配面临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资金非法流入楼市助长投机,导致楼市价格非理性上涨,挤占其他经济部门资源,投资区域经济长期发展潜力,并可能导致局部楼市泡沫风险。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以往“零首付买房”的行为多出现在住宅产品上,而向商业楼宇发放零首付房的情况并不多见。根据各家银行的按揭贷款产品信息,住宅按揭一般可以首付30%到40%,贷款期限可长达30年。但商业用房首付比例一般要求50%,贷款期限一般只有10年。
此前,相关罚单显示,针对住宅按揭贷款零首付,监管已开出多张罚单。
例如,2021年12月3日,贵州银保监局发布“黔西南州仪陇浦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违规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处罚通知;2017年8月16日,重庆银监局发布关于邮储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发放零首付贷款”的处理通知。
但公开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并未发现对商业楼宇“零首付”违规的处罚。这种处罚对于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来说还是第一次。
7月11日的罚单还显示,小是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零首付商品房购房贷款”的直接责任人,被罚款5万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除了零首付买房,用虚假信息的低息经营性贷款代替高息房贷也是常见的方式之一。对于挪用商业贷款的行为,监管一直都是要处罚的。
去年11月4日,原银保监会披露8起罚单,处罚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4家银行,合计罚款1370万元,多名责任人被警告。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投向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款500万元,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
对商品房“假首付”“假按揭”的处罚也很少见。
中信银行萍乡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房贷、假首付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萍乡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最高罚款50万元。
此外,余、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萍乡监管分局对其给予警告。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28日中央提出政策方向后,萍乡市是第一个实施保障交房政策的地方。据当地媒体报道,去年8月27日,萍乡市委副书记、市长刘硕要求各级各部门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确保交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财联社记者搜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现,今年类似处罚还有多起:5月29日,云南银保监局处罚云南宾川农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抵押贷款”;5月8日,福建银保监局对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抵押贷款”进行处罚。
但从公开信息来看,对“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房贷、假首付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是第一次。
7月10日,央行、国家财政部强调,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是长期的,各金融机构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对保教楼的金融支持力度。
本文来自财联记者梁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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