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签刺破手指,电棍击打,迫使人们下跪...黑社会性质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进行“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彪等15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王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6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王彪、姚宝殿、应松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以民间借贷名义向社会人员发放高息贷款,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宋英均为组织、领导者,金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沈等8人为普通参加者。犯罪集团层级分明,相对稳定严密。
王彪、姚宝殿、应松等人抓住借款人急需用钱的情况,与借款人进行相关的欺骗性口头约定,以“假本金”、“双合同”、“假房屋租赁”、“房产转让保证书”等方式,使借款人签订虚假的借条、收据或虚假的房屋租赁、买卖合同。同时,让借款人拿着借款合同、身份证、现金拍照,故意制造借款人实际收到相应款项的假象,事后武断认定借款人违约,以此主张虚假合同所指债务,完成对借款人财产的非法占有。一旦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公司就安排专人通过入室、扣押、殴打、用牙签扎手指、用电棍抽打、强迫人下跪等暴力和软性手段“讨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被害人20余人,非法获利1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王彪、姚宝殿、英松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集团,采用“套路贷”的模式,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李斌。
编辑: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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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淮南黑恶团伙,安徽淮南黑恶势力前十名":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3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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