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通如东的小伙子小张,在南通市崇川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9000元。没想到半年后他又陆续还了16万。这样的“套路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记者了解到,2016年至2017年,丁某等7人在崇川区从事或参与非法小额贷款业务,诱骗他人借款,敲诈勒索。日前,崇川法院对7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
据介绍,之前,小张在崇川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1.5万元。公司控制人卢某诱骗小张开具金额为5万元的“高额票据”。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小张只拿到了9000元。然后陆将“债权”转让给徐。半年内,小张向徐支付“利息”27100元。
最后一次,小张夫妇带了15000元现金,跟徐结清了“借款”。徐某收到现金后,以小张“借款”逾期为由,继续向其索要22万元,并表示如果当天能结清,只需再交12万元,否则就去其家关门塞钥匙孔。徐带着几个人,坐小张的车回家要钱。当天,小张被迫支付了12万元。
小张是众多“套路”中付出“利息”最多的一个。2016-2017年期间,丁某、陆某、徐某等7人先后在崇川区从事或参与非法小额贷款业务,逐步形成了以丁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陆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对外宣传是做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其实都是以借款的名义,先诱骗被害人写下3到4倍本金的借条(俗称“高条”),敲诈勒索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陆等人以被害人第一次借款,无抵押为由,诱骗被害人写下3到4倍本金的“高条”,并告知被害人如果按时还款,只需偿还本金。
受害人在“高条”上签字后,陆等人会进行家访。家访结束后,提出要扣除家访费、还款保证金、平台咨询费、利息等高额费用。其实受害人拿到的贷款只是本金的一小部分。如果受害人因为费用高而不愿意借钱,就会以“高条”威胁要债,以支付高额家访费等费用为借口,要求受害人敲诈。如果被害人同意借款,通常在还款日到期前,陆等人会提前催收,或者以各种理由说被害人违约,让被害人按照“高条”上的金额还款。如果客户不按照“高条”上的金额交钱,陆等人就会通过找受害人家属、在家里刷油漆、堵锁眼、砸玻璃等手段进行威胁,直至敲诈成功。
日前,崇川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陆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其他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通讯员徐振宇记者颜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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