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华山棒棒糖节目邀请的嘉宾是宛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室检察官刘新娜,谈校园“套路贷”。
主持人:什么是“校园套路贷”?
“校园套路贷”是指向大学生放贷而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是指行为人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的名义,招揽、介绍大学生借款,与其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并以“保证款项顺利收回”为由,骗取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翻倍”、“阴阳合同”等对被害人明显不利的合同,然后以“中介费”、“本金利息”等名义扣减实际借款金额。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单方任意认定或人为制造被害人违约的情形,以被害人签订的明显不利的合同或编造理由索要巨额款项,并告知学校、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向社会公开个人隐私材料相威胁,使用言语恐吓、跟踪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支付巨额款项或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在这个过程中,还伴随着性侵、殴打等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
主持人:校园套路贷有什么特点?
校园套路贷,犯罪对象专业化,犯罪形式产业化,犯罪手段套路化,侵害隐蔽化。
主持人:主要针对大学生,这也是基于大学生获取非法利益的便利性,作案时遇到的风险较低。
案例中,校园套路贷不需要受害人提供财务抵押,类似信用借贷。与合法正规的信用借贷等套路贷犯罪相比,校园套路贷的审核方式具有鲜明的大学生标签和身份准入受限的特点。这种贷款只针对在校大学生,借款人在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在这一系列案件的危害中,有的受害者使用假的学生证件获得贷款,但这类冒充学生的学生却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林某敲诈勒索案中,林某发现借款人利用其学生身份获取贷款,当即认定借款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介绍人敲诈人民币2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一个宽松的审查借款人身份的能力。虽然严格限制,但是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说,还款能力的审核是极其宽松的。只用一张学生证,三分钟就能立刻放款,就是最生动的诠释。一些机构或个人声称对借款大学生的还款能力有严格的审核,但主要的审核方式无非是询问借款人或介绍人,了解借款人在行业集团内部是否有其他类似的借款行为。
主持人:常规贷款审核得到的内容和途径,大多与大学生的主要日常活动和家庭基本情况有关。没有实质性的复习程序,过程习得有大学生的特点。由于对象是大学生,这些犯罪的范围也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特定区域。
校园套路贷通过雇佣大学生中介,在校园内外张贴小广告,在大学生常用的社交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举办讲座等方式,渗透到整个学生群体中。,然后开展招聘工作。借贷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往往盘踞在学校周边,更有甚者,依托学校内的中介,大学生之间设立了相对固定的联系点。一方面,他们就近设点,方便拓宽贷款生源。另一方面,他们可以及时了解出借学生的动向,便于后续设计陷阱或追偿。此外,部分人员以入股或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布局周边酒吧、网吧、洗浴等场所,实现大学生学习生活全覆盖。
主持人:校园套路贷选择大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大学生虽然成年,但涉世未深,资金需求量大,缺乏相应的借贷法律知识。他们很容易掉入陷阱,也深深认同违约要表现公平的责任。违约后,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差,会一直受他人摆布。
校园套路贷之所以不用大打出手,是因为背后有可靠的家庭资金,所以要仔细考察大学生是否有还款能力。大学生虽然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但由于处于求学阶段,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支持基本来自家庭,家长往往认为有必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和顺利完成学业。大家都知道会向明显不正当的人借钱,但还是会付出巨额财产让事情顺利进行。
而且大学生活动的单一性也使得恢复起来更加方便。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都是以校园为中心,适当扩大。因此,行为人向大学生追债时,只需在教室宿舍及其主要生活娱乐场所寻找即可。即使他在上述地方找不到借款学生,也可以通过同学、朋友、家人的固定关系网把他们找回来,或者告诉上述人员,威胁他们,逼他们出面解决。
主持人:校园套路贷的基本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从办案情况来看,案件主要有两种犯罪组织形式。一种是公司化,即通过成立公司或以企业化模式运作,使接待工作有序、稳定、系统地进行。这种模式分工明确,人数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般有雄厚的借贷资金支持,业务量大。
另一种是零售式,个人或团体依托其他公司或利用行业规则,偶有个性化借贷模式,对公司依赖性强,分工多有重叠,且由于资金来源主要受限于行为人自身,业务量较小。
在公司模式下,有四个角色,即融资人、实际管理者、中介介绍人和讨债人。金融家为整个犯罪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收取大量业务分成,但往往不直接参与接待过程。顾名思义,实际管理人主要负责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包括公司选址和运营模式、业务拓展、与借款人谈判、订立合同、任意认定或创设违约、联系讨债等。中介介绍人在实际经营者的安排下开展业务,扩大大学生客户的招募,并负责后续工作。他们获得的奖励一般是按照借款大学生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抽头。追债人是在发现借款大学生违约或不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实际经营者会将追债名单的信息交给追债人,追债人会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大学生及其家庭还款。并将催款收入上缴给实际经营者,追债人的货款主要由催款收入按比例分成。除了融资者和实际操作者是犯罪组织的固定部分外,中间人和收债者一般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其中,他们可以同时与多个犯罪组织建立联系并为其服务。当然,他们的角色和身份也是互换的。
主持人:校园套路贷涉及哪些犯罪?
涉及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奸等。还有涉及女大学生的贷款项目,如Gary Loan、裸贷等,融入色情行业。裸贷一般要求女大学生提供一定金额或时长的私密照片和视频。这些资料不会因为还债而自觉删除。相反,他们可以出售和转让上述大量的材料。当女大学生无法偿还贷款时,行为人还可能要求并安排她们从事卖淫等违法活动。
主持人:校园套路贷的犯罪手段是什么?
之所以称之为校园套路贷,主要是因为其犯罪手段套路化,非常明显,而且套路运用方式丰富多样,设定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以借款过程为划分标准,可分为三类:诱导进入的套路、合同订立的套路和合同履行的套路。
主持人:有哪些诱导你陷入的套路?
据统计,24.5%的被害大学生陷入校园套路贷,并不是因为自身的资金需求,而是因为犯罪组织或成员的欺骗或秘密操作。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害大学生不知情的贷款套路,即行为人诱骗其提供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暗中办理,或者诱导受害大学生自己办理贷款业务,从而陷入校园套路贷,校园套路贷包括培训贷、兼职贷、单笔贷等。,另一个是受害大学生的惜贷套路。即行为人主动介入,设计制造被害大学生资金短缺、债台高筑等被动局面,诱导或强迫被害大学生获得校园套路贷,以获取资金,暂时解决困难局面。
主持人:订立合同有哪些套路?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建立虚假借贷关系。行为人以保证款项顺利收回为由,要求被害学生额外签订一份或多份“双倍借款金额合同”和“阴阳合同”,通过拍摄送钱过程、视频制作资金运转转账记录等方式建立虚假借款关系,并声称如果被害学生违约,要偿还全部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导致虚假借款关系合法化,即使借款人按期还款。第二,高额的还款利率是单方面规定的,双方没有商量的余地。完全由贷款人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规定。因此,本金并不是由借款人的实际金额决定的,而是借款金额在利率上与高利贷利率基本相同,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利率,而合同中的实际利率首先是通过口头约定体现的,这意味着借款人将承受巨大的还款压力,违约时有发生。
第三,违约责任没写,借条里的内容太笼统。一般只列出1-2个常规原因后就省略了违约的条款,然后再和借款人口头约定其他违约情况。在一系列案件中,行为人认定借款人违约的理由多为口头约定,规避了法律规定,为后续任意认定违约创造了条件。
第四,故意空遗漏出借人姓名。在校园套路贷营业场所查获的借条中,出借人一栏为空 white,行为人故意遗漏了出借人空的姓名,以便随意变更后续追债或诉讼所涉及的人员。
五是设置私人信息和贷款条件。借钱的时候,有的放贷人会以自己在别处有借贷记录和“业务规则”为由,要求其提供或拍摄一定数量的私处照片或一定长度的私人视频。在获得上述私人信息后,出借人往往会成为他们讨价还价的筹码。
主持人:履行合同有哪些套路?
合同订立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有套路。一是借款人获得的金额被大幅扣除。王某敲诈勒索案中,被害人赵某预先借款15000元,被告人实际交付到账9500元,并以有规定为由要求赵某签署借条30000元。扣除的金额分为两部分。其次,贷款人任意认定违约原因。出借人对违约原因有绝对的认定权,体现了其在出借过程中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出借人可以随意扩大解释违约行为,忽略因存款等部分的预扣作用,直接要求借款人偿还前期签订的全部借款合同。最后,出借人合谋故意创造违约条件,包括行为人故意断绝与借款人的联系,导致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或者假装同意借款人的延期还款要求,再由别人出面追究违约责任,包括暗中利益中间人引导借款人向其他贷款公司或个人借款,贷款完成后再与另一个贷款人共同实施“爆单”。当然,贷款人故意创造的违约条件是基于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而调整变化的,所以创造的违约条件因人而异,是可变的。
主持人:在这里,我们也倡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各级司法机关还将会同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风险教育和法制教育,包括涉罪事件处理、学生法律常识、风险评估和补救止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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