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虚假诉讼“套路贷”专项治理工作日益重要。10月17日上午,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明、王某芳诈骗一案,以及被告人梁虚假诉讼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明在宁国市财政局停薪留职期间,在宁国市注册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以吸引贷款。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期间,以“担保”、“行规”等名义,使被害人继续签订虚增的借款协议或房地产转让协议,并伙同被告人王某芳故意隐瞒被害人偿还全部或部分本息的事实,以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明参与4起,涉案金额2335265元,王某芳参与2起,涉案金额168.77万元。在明涉嫌诈骗一案中,被告人梁明知自己与被害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仍受被告人明指使,写下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宁国市法院提起诉讼,后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历时近5个小时。鉴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些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小贷公司”、“点对点借贷平台”的旗号,以低息、抵押、无抵押、快贷等条件为诱饵,吸引公众眼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到正规的金融借贷机构进行借贷活动,仔细甄别“套路贷”,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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