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汽车服务公司为基地,以办理汽车租赁业务为幌子,实际上从事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奸、窝藏、合同诈骗、诈骗...
4月22日,肖遥等20名称霸一方、作恶多端、欺凌残害群众的团伙成员案依法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备受关注的延边第一涉黄案随着法槌的落下而得到惩处,群众拍手称快。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边州公安机关发挥主体作用,用利剑扫黑除恶,除乱除恶,消灭危害社会的恶性肿瘤。2018年2月,公安机关在对泉州小额贷款公司代销银行涉嫌犯罪问题进行重点侦查走访时,获取了敦化市以小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
这一线索引起了州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从敦化市公安局抽调30余名精兵强将,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鉴于案情复杂,涉案成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专案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分析案情,集思广益。同时,要强调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案件铁证如山。
专案组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由于长期受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压迫和迫害,大部分被害人都心存恐惧,案发后都选择了忍受,不愿意甚至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此,专案组分成多个调查工作组,与辖区派出所配合,克服人员流动大、居住地分散、任务重等不利因素,深入敦化市各社区、乡镇,走访群众2000余人。警方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详细说明了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措施和决心,消除了受害者的恐惧心理,取得了该组织犯罪的大量证据。
随着专案组调查的深入,一张清晰的犯罪地图得以呈现:2015年以来,小姚纠集有前科、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在敦化市发布低门槛贷款广告,吸引部分急需资金、不明真相的人员,为其制作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某小额贷款公司400余万元。为了掩盖罪行,小姚等人成立了“乐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据点,以办理租车业务为掩护。实际上,他们从事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敛财。肖遥、王伟将非法所得用于集团成员挥霍、发放工资、给予奖励和日常开支。在肖遥、王伟的指挥和领导下,该组织的暴力手段不断升级,势头进一步壮大,越来越邪恶,肆意欺凌百姓。
该黑社会组织等级分明,分工明确。肖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主要负责维护组织秩序,扩大组织势力,策划指挥组织行动,王伟负责提供借款人信息,领导组织者实施暴力讨债;其他人员为积极参与者,负责日常管理、后勤保障、高利贷,组织领导其“弟弟”进行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组织有稳定的人员结构和一套不成文的组织规则。如发现成员吸毒或赌博,将立即将其清除出组织,以免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未经小妖同意,不得私自离开山寨“收账”或“讨债”。组织成员往往是“有教养”的,要听从指挥,有什么事情及时汇报。如果内部有人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组织会出钱请律师,为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组织成员节省生活费,探望家属。不遵守规定的成员要么受到谴责,要么受到经济处罚,要么从名单上除名。
在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团伙成员后,专案组展开统一收网行动。2018年3月9日,小姚在敦化市某小区被抓获。随后,专案组全力循线,辗转河北省霸州市、辽宁省营口市等地,陆续抓获其他成员。至2018年4月30日,迫于压力,该组织最后一名成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该黑社会组织成员全部落网。
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肖遥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诱骗群众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该组织从中收取“介绍费”、“手续费”,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向社会非法发放高利贷,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为帮助他人讨债,讨回其发放的“高利贷”,采取暴力手段向借款人讨债,先后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在敦化市。同时还实施了强奸、窝藏、合同诈骗、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伤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2018年12月28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遥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30.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罚金。
吉林日报出品
策划:蒋
作者:余海明
编辑: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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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敦化市逍遥案件,敦化黑恶势力团伙":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2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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