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敦化农村商业银行原董事长高广吉因涉嫌非法贷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01
银行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
数亿的非法贷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高广吉在担任敦化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收受延边鲁兴公司法人朴某人民币80万元、欧元30万元,收受延边鲁兴公司贿赂110万元。之后,高广吉又陆续为延边鲁星公司非法放贷。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高广吉在敦化市农协2009年净资本为10691.87万元的情况下,于2009年11月23日向延边鲁兴公司发放银团贷款3亿元。2010年1月5日,发放银团贷款2亿元;2010年1月29日,发放银团贷款1亿元,共计6亿元,敦化农联承贷6500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高广吉在敦化市农协2010年净资本为10873.49万元的情况下,在原借款的基础上,为延边鲁兴公司追加借款1亿元。2010年12月10日、28日、30日分别发放银团贷款3亿元、2亿元、1.8亿元。2011年1月28日发放贷款2亿元,贷款总额7亿元,敦化市农联承担贷款8000万元。
高广吉的行为违反了《农村信用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额的30%”的规定。
此后,敦化农村信用社(2013年更名为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为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多次转贷上述贷款。截至2018年3月21日,延边鲁兴公司欠敦化农商行本金4亿元,利息169万元。
02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
银行董事长数罪并罚。
除了非法发放贷款,法院认定高广吉还存在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
高广吉收受延边鲁星公司法人朴某人民币80万元、欧元30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2年至2013年,高广吉利用职务之便,将敦化市农协表外资金14,038,623.42元转入延边鲁兴公司账户,至案发未告知上级。
2013年1月,敦化市农联社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收入时,高广吉指使财务人员程、李将收入1300余万元暂不入账,留在延边鲁兴公司账户。延边鲁兴公司将收入和利息记入敦化农会包装商龙达日用品单位的往来账户名下。截至2019年9月29日,已审计账目总额为14,038,623.42元。涉嫌职务侵占。
最终,高广吉因犯非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财产70万元,退还敦化农村商业银行1403.86万元。
03
敦化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比最高。
他因贷款过度集中而被罚款。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王治国,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数据显示,敦化农商行前十大案件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
此外,敦化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集中度过高而受到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2020年9月,敦化农商行因单一客户贷款过于集中被罚款30万元,并被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鞋采购项目,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248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