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引起借贷行业的广泛讨论。
发布会上,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亮相。
其中,最受热议的是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以下简称“LPR”)报价利率的4倍(现为15.4%),明显低于此前“两线三区”以24%和36%为基础的水平。
齐财经注意到,在《规定》发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而且最近有媒体报道,某银行因为利率24%被法院驳回,利率是根据8月20日以后新的司法保护红线(LPR的4倍)计算的。
这起案件被认为传递了一个信号,即金融机构也应该“按规则办事”。但这也是一个争议,因为金融机构被排除在民间借贷的范围之外。
15.4%!法院已执行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
根据政策,民间借贷利率红线调整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齐彩静注意到法院已经执行了“一年LPR4次”的标准。
以谭与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为例。该纠纷由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同年31日作出判决。
判决书显示,这起纠纷要追溯到2016年1月28日。石某(被告)因业务周原因向谭某(原告)借款5万元现金,并口头约定利息为每月2分,期限为7个月。
在谭某的催促下,2016年8月20日,石某还款4万元,尚欠本金1万元,利息7000元。当时谭又借给石某现金4000元,共计21000元,口头约定月息仍为2分。
同时,史某向谭某出具借条,称:借条,21000.00元,现借现金21000元。但经谭某催促,石某违约,拒不还款。为此,谭提起了诉讼。
对于上述事实,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认定,史某欠谭借款14000元,7000元利息21000元,本金14000元利息未偿还,应承担不履行责任。
法院认为,双方的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约定的月息2分超过原告(谭)起诉时一年期3.85%的4倍,故按年利率15.4%计算。
另外,由于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石某不认可7000元利息计算利息。谭无证据证明,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石某向谭某偿还借款21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4000元的利息自2016年8月20日至还款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无独有偶,在黄与玉溪泽丰商贸有限公司、何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中,法院也执行了LPR4倍标准。
判决书中提到,根据新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出借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的,可以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确定保护利率上限...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此前双方约定贷款利率为每月1.5%,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调整确定未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后者黄案纠纷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早于8月20日),8月20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8月26日签署判决书。
在《王与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齐彩静注意到,立案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8月20日前,开庭时间为9月7日,也是判决书下达的时间。
但海城市人民法院并未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而是“双方约定月息2%(年化24%),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允许”。
对金融机构的杀伤力:巨大还是有限?
事实上,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后,金融机构会受到约束吗?业内众说纷纭,不确定性笼罩全身。
此外,有媒体曝出某银行上诉24%利息被法院驳回,用4倍一年期LPR计算罚息和复利。《财经》了解到,这起案件在业内引起了很大争议。
焦点是金融机构是否也应该遵守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
根据新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因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在前述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小荣提到,民间借贷是以资金借贷和还本付息为主要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得出结论,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银行应该不会受到新规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据券商中国报道,某银行24%利率被驳回一案的相关判决已被法院撤销。
新规发布后,一位银行员工向齐财经表示,目前,该行正在进行内部调整,零售开发业务和新零售创新产品暂时暂停,视市场后续发展情况而定。
对于金融机构的认定,在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看来,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或者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应当是金融机构。因此,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的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应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
他还表示,P2P网贷平台因为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所以P2P网贷平台上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
另据了解,9月4日,中国小贷公司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小贷公司利率定价大讨论的通知》,其中提到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
根据宁波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曹小额贷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援引的法律条款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条款。
日前,据腾讯科技报道,知情人士透露,金融监管机构计划限制蚂蚁集团向借款人收取消费贷款的利率。据报道,蚂蚁集团和其他消费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将受到新规的限制。
另一家趣店在2020年第二季度财报中提到,新规还有待法院和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如果法院或监管机构要求平台业务采用相同的利率上限,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出现净亏损。
就非银行贷款机构而言,李亚认为,虽然贷款利率是参照市场定价原则自行确定的,但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判决来看,非银行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也受到司法利率上限的约束,即按照现行LPR,现行贷款利率不得超过15.4%/年。在此前提下,非银行贷款机构将面临严峻挑战。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国家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民间借贷新规利率":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247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