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自治区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工复产的意见》 规范社区(乡镇)和县(市、区)工作办公室“两级复核”工作程序和职责,简化贷款银行工作流程,确保快审、快批、快贷。 4月9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切实落实社区(乡镇)和县(市、区)工作办公室“两级复核”责任。
在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政策实施中,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和县(市、区)工作办公室承担“两级联审”的审核和复核责任。
(一)社区(乡镇)办事处职责
1.进行彻底的调查。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对《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涉及的年龄、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收入状况等信息进行放款前入户调查,确保《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基本评估。结合摸底调查,对个体工商户的诚信、经营能力、预期还款能力进行基本评估。
3.查看并确认。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基础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要求借款人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签字。
4.及时提交。社区(乡镇)办公室审核完成后,将《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申请审核表》及当日汇总情况及时报送县(市、区)办公室审核。
5.推送数据。社区(乡镇)办收到县(市、区)办审核确认单后,及时将确认单推荐给就近的贷款银行,不得多点推荐。
6.建立台账。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7.后续调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入户调查,及时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促进贷款的规范使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县(市、区)办公室职责。
1.检查并确认。对社区(乡镇)办事处上报的《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申请审核表》和当日汇总情况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审核结果应在1个工作日内返回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
2.加强监管。通过电话监督、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对社区个体工商户落实小额信贷政策和责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认真落实银行的贷款责任
(a)及时批准贷款
各贷款银行根据《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和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推荐的汇总表,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审批。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合同,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简化工作流程
贷款银行要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工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班,简化内部工作流程,打通审核堵点,确保工作高效顺畅。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要走“特殊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查进程。各贷款银行对县(市、区)、社区(乡镇)“两级审核”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不得设置其他审核条件(信用记录必要审核除外),做到银行审核“两级审核”、“一表到底”。贷款银行在审批工作中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与社会各界沟通解决,不得无故拖延。
(3)下放贷款审批权限。
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政策的落实,贷款银行应将贷款审批权授予各县(市、区)银行分行,不再报分行或总行审批,以缩短贷款银行审查贷款的时间,真正做到快审、快批、快贷。
加强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以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为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日排名、日通报”机制。对全区14个地市、102个县(市、区)的累计放贷额进行排名,根据累计放贷户数占全区所有个体工商户数的比例进行简要评价。对各放贷银行的累计放贷量进行排名,根据各银行累计放贷户数占社区贷款申请推送量的百分比进行简要评价。每日排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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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细有关要求的通知":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2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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