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证券简称:现代大道公告编号: 2021-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摩登集团”)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AnnouncementNo:2021-114)2021年8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因与广州李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根小额贷款”)、广州盛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兴集团”)、广州天河李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佳小额贷款”)、广州瑞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发生纠纷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民事再审申请书,二审被上诉人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第759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0日,原告与李佳小贷(被告一)签订了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20180402),李根小贷同意向李佳小贷提供最高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00年。2018年4月10日,瑞丰集团与李根小贷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秀区法院)作出(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书,起诉现代集团、小贷、瑞丰集团、集团、林、、翁华银、何林、蒋为小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1-001)。
2021年1月13日,现代集团不服越秀区法院民初字(2019)第34730号民事判决,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被告盛兴集团第二天也提出上诉。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和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
2021年8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第2021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 7597,二审判决现代集团不承担赔偿责任。详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由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a)诉讼的当事方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市李根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军。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常棣大道270号一楼、二楼、三楼、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0369886J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现代大道时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宜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普中路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29668K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天河李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董事长。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楼写字楼25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89356695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瑞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现变更为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7792193Y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林,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 * * * * * * 5310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华银,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 * * * * * * 529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何林,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 * * * * * * 3936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姜,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440121 * * * * * * 093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应伟文,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440102 * * * * * * 3244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瑞英,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81 * * * * * * 282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81 * * * * * * 3958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盛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49号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6197907N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雅云,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 * * * * * * 5300
(2)李根小贷再审请求
依法请求再审,撤销广州中院(2021)第75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改判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相应内容,即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捷家小贷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再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再审案件尚未判决。
四、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公告中的诉讼和仲裁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二审判决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转回了前期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和投资风险。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民事再审。
摩登大道时装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56证券简称:现代大道公告编号: 2021-138
现代大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相关诉讼的公告
近日,现代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代大道”)的控股子公司收到控股孙公司佛山泰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南京佳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新能源”)通知书》。本次对外投资详见《全资子公司及专业投资机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由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尚未开庭审理。详情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a)诉讼的当事方
原告:佛山泰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EDLT4T
执行合伙人:广东元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兰北路6号千灯湖创业投资小镇核心区3栋404-405
被告:南京佳缘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P32E37H
法定代表人:李辉。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2楼212-45室。
(二)案由和请求
被告佳源新能源于2017年5月25日在南京江北新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2021年6月,原告通过增资成为被告股东之一,持有被告16.7%的股权,已实际向被告出资人民币2.4亿元。本次对外投资前,太原一中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在此过程中,其配合信息要求,中介机构根据其提供的财务和业务信息出具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报告。基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太原一号向目标公司支付约定对价完成投资。
根据投资协议,为避免同业竞争,保证电动车业务的独立性,佳源新能源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联公司的清算和业务整合。但是,自原告投资被告以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向股东披露佳源新能源的基本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特别是关联方清理和业务整合的进展情况,但被告及相关主体一直未提供相关资料,也未完整说明经营情况。被告严重剥夺了原告作为股东的合法权利。为保护原告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兹向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供原告查阅或复印。具体包括:
(1)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所有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其他相关公司决议、纪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计划及与被告经营计划相关的决策、佳缘科米汽车上市及销售的审查进展、 下一步计划、生产线建设、关联公司资产清算进展情况、未来三年新车上市规划说明、相应的盈利预测、即将上市的新产品明细、预计成本、售价、毛利等事项;
(2)被告自2017年5月25日至本判决生效日的全部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财务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负债证明文件(如融资合同、担保合同、采购合同、收据、明细银行账户交易、拟上市新产品的财务报表、预计成本、售价、毛利等。)、注入被告的关联实体资产的交易文件及审计报告、未来
(3)被告自2017年5月2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全部会计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财务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用途对应的会计账簿、对应的银行对账单和业务单据、股东持股协议、生产线建设相关工程合同等。).
2.原告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协助查阅或者复制上述文件。
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二、判断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公告中的诉讼和仲裁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未来利润产生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和投资风险。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1.太原1号《关于起诉南京佳缘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2.投诉;
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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