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逾期不良贷款贷款人:
金融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命脉。诚信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个人的立身之道。2015年以来,为促进县域产业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我县通过宁县农村产业发展基金合作联社、各行政村、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发放了一系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金桥项目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贫困人口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贷款、兴隆创业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但部分企业和农户不诚信,恶意拖欠,严重逾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金融风险及全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和“两贷”清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共同建设诚信社会、依法履行还贷义务重申以下事项:
第一,诚实守信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依法还贷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被拖欠的企业、合作社、农户要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出击,还清本息。
2.对违约企业、合作社、农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将向人民银行相关机构报告贷款逾期不良记录,并纳入信贷管理系统。
三是欠钱的企业、合作社、农户,贷款逾期严重,还款态度消极。县政府相关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必要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失信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到时候会影响孩子上学,就业,当兵。将不得乘坐高铁、飞机出行,不得入住高档酒店,不得新建、扩建或装修高档住宅,不得购买非营运车辆,不得申请贷款,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使他们寸步难行。
4.拖欠的企业、合作社、农户未按时还款的,县政府相关机构将要求相关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5.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拖欠货款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网络、报纸等适时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将联合行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按规定程序介入调查,重点打击,依法催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借还不难,再借就难了。一个没有信仰的人不能移动一步,一个值得信任的人可以移动一路。请保护企业和自己的信用,珍惜荣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履行还贷义务,共同建设诚信宁县!
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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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致逾期贷款客户的一封信,致不良贷款客户的一封信":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0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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