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枣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徐杨等13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徐杨被判处20年徒刑,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此外,还责令其赔偿被害人180余万元,并占有两套房产。
情况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襄阳市首例涉黑团伙“套路贷”
案例回顾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徐杨注册恒信公司,拉拢被告人卫庄开展通过POS机套现非法资金的支付结算业务。2013年,徐杨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被告人张杰碧、李腾晓、周聚科、甘涛收为弟。在徐杨的安排下,上述人员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至此,一个以徐杨为组织、领导者,卫庄为积极参加者,张杰碧、李腾霄、周聚科、甘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形成。
2013年以来,被告人徐洋以恒信公司为依托,在襄阳市、枣阳市、保康县非法开展POS机卡套现、信用贷款、房屋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未经授权的业务。该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高息放贷,以“砍头利息”的形式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以“违约金”、“家访费”等名义虚增债务,以“以贷还贷”、“转账结算账款”、“故意造成违约”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诉诸公证、诉讼或骚扰、威胁、后续。
该组织作案遍布襄阳市、枣阳、保康等地,实施刑事案件15起,其中非法经营案1起、开设赌场案1起、诈骗案9起、敲诈勒索案2起、寻衅滋事案1起、非法侵入住宅案1起,实施多起违法事件和大量非法放贷业务,非法所得28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相关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1法院认为,被告人纠集、段佳莎、郭浩、刘、张杰碧、许、、蔡、方奎、李腾晓、周聚科、甘涛等,,并组成了固定的犯罪集团共同作案。他们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系统地、反复地将“黑社会”作为共同犯罪。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和金融秩序。该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基本特征。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徐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综合被告的
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以及它在犯罪中的作用。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枣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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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襄阳
编辑:杨玲玲
审核:孙斌、王璐、楚楠
监制:湖北日报襄阳分社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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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襄阳黑恶势力团伙,襄阳最新诈骗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0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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