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通讯员许、黄瑞阳、)“莫某光,因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决定对你行政拘留15日,我向你宣读司法拘留决定……”7月23日下午5时,随着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卢山海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被执行死刑的莫某光立即被戴上手铐,押至看守所。
2013年8月,莫某光因收购农副产品需要,向桂平市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借款9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还与同样从银行借款的莫某强、杨签订小额连带保证借款合同,其中莫某强借款7万元。杨借款6万元,三人对彼此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贷款还款期限过后,莫某光等三人经多次催促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莫某光、莫某强、杨三人分别向某银行支付各自的借款本息,对彼此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莫某光等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发现莫某光等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好将3名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进行法律解释,希望他们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危害,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法院派出三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从情、法、理等角度对莫某光等人进行耐心劝导。经过一上午的工作时间和一个中午的休息,杨某和莫某强终于被执行法官打动,主动提出履行还款义务。
当天下午,杨立即还清了借款;莫某强支付了3万元,并承诺2015年9月前还清剩余的4万元。只有莫莫光一个人态度强硬。他一口咬定自己没钱还款,不愿意制定还款计划,也不愿意想办法筹钱还款。即使杨某、莫某强因担心连带责任,主动帮忙劝说莫某光想办法筹钱还款,也无济于事。
因莫某光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其行为对法院执行造成负面影响。经合议庭讨论,法院决定对莫某光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以震慑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利用好执行指挥中心这一高科技平台,以各类活动实施强制措施,全面落实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桂平法院执行局局长卢山海说。本月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是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在执行率不高的现状下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活动为期一个月,清理的案件将集中进行,有效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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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执行案款清理活动报告,法院执行案款清理汇报":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0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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