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呼和浩特12月1日专电(记者朱)记者12月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作为内蒙古首部地方金融监督条例,《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使内蒙古成为中国第七个出台相关条例的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姜华介绍,目前共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等七大类地方金融机构597家,注册资本557亿元。为切实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内蒙古出台了《规定》,明确和规范了“高效率运用金融、高质量管理金融、高水平运行金融”的实现路径和工作方法,为深入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提供了保障。
“《条例》在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和司法环境的同时,完善了自治区、盟市、县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健全了地方金融组织运行规范体系和风险防范处置体系,完善了金融服务引导、对接、评价、发布机制和金融奖励补偿政策。”姜华说,条例还建立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制度,坚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探索对地方金融机构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双罚”机制。
姜华表示,《条例》的出台有效规范和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行为、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为内蒙古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声明: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你。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内蒙古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927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