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一项国家惠民政策,是国家开发银行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有利于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自理和自助能力。确保不让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
一、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年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最高贷款8000元(目前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和在校期间已脱贫的城乡贫困户、低保户学生,但较高部分可继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补充贷款,最高贷款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贷款。
(二)贷款期限:按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教育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贷款期限22年。五年宽限期从贷款学生大学毕业的那一年开始。宽限期内,学生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本息偿还期为毕业第六年至第十五年。根据借款合同,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在12月20日前偿还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利息计算:学生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从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4)还款方式:
1.免息提前还款: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承担贷款利息;
2.升学延迟还款:贷款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当年8月31日前,到石柱县资助中心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如果不更改信息,银行会将他们视为毕业生。(休学、转学、复读、退学、开除、死亡等也需要信息变更。)
3.正常还款:年(本)息还款:根据贷款学生合同,毕业后未结清本金的,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须登录“系统”查询待还利息和分期本金(也可致电石柱县助学中心查询当年待还本息),并在石柱县助学中心进行支付宝还款或刷POS机还款。
4.提前(部分)还款:每月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一次,可以是全额还款,也可以是部分还款(部分还款必须在500元以上,并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提前偿还的本息只能按照申请的金额全额扣除。
二、学生贷款对象
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入学前具有石柱县户籍的大一新生(含预科生)、大学生(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下列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参加自考、成人高考和函授的学生;二是当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三、学生贷款信息
(一)第一笔贷款(第一笔贷款)
第一种情况:今年高考入学新生第一笔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说明。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
第二种情况: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的第一笔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注册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姓名照片页、注册记录盖章页;如果学生证
如无效或无学生证,可由盖章的学校证明代替)。
3.学校出具的当年费用证明(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下一学年应收学费和住宿费证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
(2)重新申请贷款(续贷)
已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再续贷(必须是成功的,即学校已收到学生所借资金,否则按大学生首笔贷款处理)。
续贷需要以下材料
1.经办人或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原件。
2.费用证明(贷款金额高于上一年度的,需提供下一年度高校应收学费、住宿费证明,贷款金额不变的,无需此证明)。
四。程序
(1)首次贷款学生持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地点录入贷款信息,并签字打印借款合同(学生留存一份)和受理凭证(高校资助中心留存一份)。续贷学生持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地点核对贷款信息,一次性签字打印借款合同(1份学生留存)和受理凭证(1份高校资助中心留存)。
(2)首次贷款学生不提前申请的,需到县教委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
(3)学生应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受理凭证,必须将借款受理凭证(凭证下半部分自行剪下保存,凭借款学生网上系统登录和贷款支付宝初始密码)提交至高校资助中心,并提醒和督促参与高校在10月30日前进行网上回执,否则贷款失效。
(四)申请补充贷款的学生,须出具贫困户、低保户有卡证明材料原件,先按正常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凭证,再到资助中心指定地点办理补充贷款并签订补充贷款合同、打印补充贷款受理凭证。
动词 (verb的缩写)违约责任
大学毕业后,获得贷款的学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否则会有不良记录。
1.学生违约不仅会被记入银行系统,还会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学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2.对于违约的学生,银行会按照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收取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增加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3.对于长期违约的学生,银行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追讨贷款,违约的学生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追讨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贷款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0年7月30日-2020年10月15日(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2)地点: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石柱县教委)
(3)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朝贵、王杰贤;联系电话:73339370(办公室)13896866480;13896424032工作QQ: 329149995
(四)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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