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14:52 |温岭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赵云通讯员葛湘辉
30多万买的敞篷宝马,抵押给某投资公司5万,实际拿到4万。
按照约定,业主定期还款。还了两次后,投资公司以车主违约为由,把车卖了。店主一怒之下报了警。
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人相继被判刑。
因违反合同而被扣押的汽车
林女士有一辆红色敞篷宝马,是2015年购买的,当时花了36万多。
2017年底,由于资金周转紧张,林女士通过中介向城东街道回头王村一家投资公司借款。
在投资公司,毛接待了林女士。林女士提出借5万元。毛说借款可以,但是林女士的车需要抵押给投资公司。
林女士同意了。之后,毛让林女士签了几份合同和承诺书,并让林女士留下一把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同时,投资公司还在林女士的车上安装了GPS。
扣除中介费、GPS安装费、服务费,林女士实际获得贷款4万元。双方约定林女士每10天还钱,每次4667元,分12次还清借款。
林女士信守承诺,按时归还了两期。
2017年12月31日上午,林女士开车和朋友在路桥芳林二手车交易市场卖车。
当天中午,两名陌生男子在二手车市场找到了林女士。对方说林女士来卖车,违反了合同。他们想把车开走,和投资公司一起处理任何事情。随后,两名男子将林女士的车开走。
林女士立即给毛打了电话。毛承认,他以林女士违约为由,请人开走了林女士的车。
车卖了?
林冉女士来到投资公司,想要拿回汽车。对方说,要把车拿回来,需要交1.5万的违约金和1万的拖车费,加上之前没还的本息,一共7.5万,抹掉零头,算7万。
林女士根本不知道违约的事,也没有那么多钱。对方说去二手车市场卖车是违约,合同里写的很清楚。
林女士这才想起,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仔细看内容。“我签字的时候,毛帮我翻了一页,让我在指定的文件上签字。签完之后,他马上翻页,翻页速度非常快。”林女士说,她当时急着借钱,没想到会看到这些文件的内容。她签完文件,对方就拿走了,没给她留个底。
林女士提出要看合同,对方拒绝了。林女士没办法,只好回去了。
林女士咨询了蔡先生,两人都觉得借4万,还7万多,太过分了。蔡先生找投资公司谈了几次,想降低还款额,没有成功。
2018年1月底,投资公司打电话说,如果一周内不还清7万元,就把车卖了。蔡先生说,没有车主是不可能卖车的。对方说可以卖。根据合同,他们公司有权出售这辆车,无需还款。他们的手续都是正当的,就算去派出所报案。
几天后,林女士联系了投资公司。对方说车已经卖了,已经卖了好几次了。不知道哪里卖的。林女士去交警部门查询,发现对方说车子卖了第二天还在路桥上行驶。
林女士怀疑对方诈骗,向警方报案。
玩的都是套路!
去年2月,温岭警方立案侦查。同月,投资公司的毛、郭被抓获归案。去年12月,应也归案。据悉,这是台州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2017年8月,毛与郭、应等5人合伙开办了这家投资公司。这家公司宣传自己是小贷公司,专门做车贷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
公司的具体经营模式是:先确定客户名下是否有车,让客户签订一系列合同等文件,在客户的车上安装GPS定位器,拿走客户车的备用钥匙,然后扣除一定的押金、服务费等费用,再借钱给客户。贷款利息很高,一般月息2.5分。
客户贷款成功后,将进入还款期。如果客户按时足额还款,投资公司就会获得利息。如果在还款期间发现客户违约,投资公司会把客户的车收走,要求客户提供不违约的证据。如果客户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投资公司将单方面认定客户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拖车费以及剩余的所有欠款和利息。否则,投资公司会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直接销售客户的车。
他们认为借款人违约的理由也很苛刻。手机被屏蔽,车辆未经公司许可出城,市区道路时速超过50公里,没有备用钥匙。
投资公司提供给客户的贷款额度,是根据客户汽车本身的价值来确定的,最高40%。如果你卖客户的车,你至少可以按车实际价格的50%来卖,这样你可以赚的更多。
郭等人交代,他们是在跟客户玩套路。签订的合同、承诺书、委托书中有很多不利于客户的条款。他们尽量不让客户知道里面的具体内容。合同、委托书等只有一份。客户签字后会拿走保管,不会留给客户。而且在合同、委托书等文件中有大量的空留白,是为了他们在有事时方便使用。违约客户被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和拖车费也是套路,目的是让客户付出更多。
他们说林女士的车价值26万左右。他们一开始就有客户还不起钱的想法,把客户的车卖了。当初签抵押合同和车辆寄卖合同的时候,写的是如果林女士还不起钱,车就由投资公司卖了,卖车的钱归投资公司所有。在扣押林女士的车之前,他们在商量怎么把她的车拖走卖了。
毛某称林女士的车抵押在银行,15万元贷款没有还清。如果走正规手续,公司卖车前要向银行交15万,加上手续费,他们公司只拿到10万左右。为了多赚点,他们把车当黑车卖了,卖了13万。这笔钱由他们五人平分。
案发后,毛某家人配合公安机关将宝马车交还给林女士。
三人被判刑。
林女士并不是投资公司套路的唯一受害者。
2017年9月25日,黄先生到投资公司用自己的大众汽车做抵押贷款。黄先生借了2万,实际拿到17350。贷款分12期偿还,每周一次。
到了第八期,黄先生缺钱,请求宽限几天。黄先生说,第二天对方就把他的车开走了。
黄先生过去办理,对方给了他一张单子:违约金7500元,拖车费6000元,加上未支付的分期款,共计22050元,再减去一点,就是21500元。如果黄先生不付款,他们就卖车。
无奈的黄先生向亲戚借了钱,还给了对方,才拿回了车。黄先生说,他要求对方把合同给他,对方拒绝了,说是公司内部的东西,到时候会销毁。
2017年12月18日,陈先生以妻子名下的丰田车为抵押,向投资公司借款5万元,实际收到本金4.6万元。
去年1月,陈先生接到投资公司的电话,说检测不到他车子的GPS信号,让他当天下午开车去公司检查。陈先生那天没时间,就问第二天能不能做。那天晚上,他的车被开走了
陈先生赶到投资公司,对方说他的车很久没动了,以为他的车已经转让给其他公司了,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和拖车费。
陈先生提出异议,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但投资公司坚持认为陈先生违约了,根据合同,他们可以卖掉陈先生的车。
最后,陈先生付给对方6万元,写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才把车拿回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郭某、应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今年1月,郭、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日前,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手记
认清套路,谨防被骗。
本案中,投资公司要求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等。,然后单方面认定受害人违约,威胁受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在还车之前,如果不行,就卖掉车。这其实是一种“套路贷”。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活动,如“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犯罪分子往往以小贷公司的名义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从而将非法债权“合法化”。
本案中,三名被害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核对里面的条款,没有发现里面有陷阱。面对投资公司单方面违约,他们非常不愿意支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但又不敢违约。最后只有林女士选择报警求助。
“套路贷”除了非法侵占财产外,还伴随着暴力催款、人身威胁等各种违法情形,受害人面临着从财产到人身权利的巨大伤害。一些受害者甚至无法承受压力,选择自杀。“套路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受到严厉打击。然而,很多深陷其中的受害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于“套路贷”,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普及力度,增强社会防御能力。目前已经查处了一批“套路贷”案件,揭开了“套路贷”披着的皮。
借款人应尽量向规范的金融机构借款。如果他们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比如贷款条件特别好,签订“阴阳合同”,单方面确定违约,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要签订的合同条款,既要看清楚,了解清楚,又要留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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