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经济今日资讯
开发商在建设房地产时,会建一些地下室和停车位。一般来说,这些附属设施应该由业主自己购买。而石家庄市赵县的付梅公馆小区,现在强制要求业主购买地下室或车位,选择其中一个,否则不予办理网签。
当初这个房子是2017年在家里买的。当时售楼部说2019年底交房,我们就打算结婚用做婚房。不过这个房子是2019年7月才开工的,现在只建在个别楼里。我们家房子刚挖,没见过房子的样子。
看到新楼已经开工,张子涛应该很高兴,但最近营销中心的一个电话,又让张子涛担心起来。
石家庄市赵县居民张子涛:
现在你得买个小房子,也就是地下室或者车位。不买就拿不到贷款。
张子涛买房的时候只付了首付,剩下的房子准备申请贷款。但是现在营销中心要求他必须买地下室或者车位,否则不申请贷款。
石家庄市赵县居民张子涛:
他说不买的话可以选择全款,全款可能不需要,也可以退房。
你需要地下室或停车位吗?
没有需求。本来买这个房子就付了首付,家里只是东借西借凑钱买房子,更别说特别有钱了。现在有了这个东西,特别担心贷不到款。
既然购房者对地下室和车位没有需求,为什么还要强制捆绑?记者来到赵县大厦项目营销中心了解情况。
公司规定每家每户都必须有停车位或小房间。
那你当时也没说买小房子的事。
或者说归根结底,是那个人(销售人员)。他是怎么向你保证和销售部门关系不大的?协议里写着呢,白纸黑字写着呢。
记者在张子涛出示的认购协议上看到,所购房屋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购的储物间。如果储物间未认购,则归乙方所有,即买方违约,甲方可另行出售。
该认购协议甲方为赵县付梅大厦营销中心,张子涛首付款收据上也盖有赵县付梅大厦营销中心收据专用章,但无任何开发企业名称。这份认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记者咨询了律师。
开发商的这种销售,显然是一种违法销售行为,因为根据我们的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销售商品房。在此之前,开发商的所有销售都可以去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这种情况下,销售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购房者购买地下室或车位?
显然侵犯了购房者自主公平交易的权利,而且据我们所知,在实践过程中,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装修合同中的捆绑车位等。都属于变相涨价或者避免价格垄断的措施。这种行为显然应该受到住建部门的严肃调查。
公然违规,捆绑销售,威胁退房或者借不到钱,真的很聪明。现在张子涛已经向当地住建局反映了这个问题,我们栏目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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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捆绑销售被曝光,记者采访,开发商丝毫不掩饰:公司规定的":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3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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