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组织召开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26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金融工作局获悉,13名代表出席听证会,这是该省金融工作局首次在制定地方金融法规过程中举行听证会。据介绍,该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期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image-3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7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四川省地方财政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意味着四川地方金融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年来,四川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金融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可控,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截至2018年6月末,四川省社会融资余额7.05万亿元,增长12.2%,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加4468亿元,多增852亿元。今年1-6月,四川金融业实现税收263.64亿元,占全省税收的8.37%。
但是,在新形势下,地方金融的发展和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金融乱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如个别地方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发展,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四川尽快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成都商报记者26日查阅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了解到,草案对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监管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提高了注册资本和股东资格准入门槛。
对于风险防范,《条例》也非常重视,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规范。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草案第五章明确了从体制机制上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比如,地方人民政府要履行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行为;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置制度,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13名代表参加了第一次听证会。
9月4日,四川省货币工作局发布通知,决定于9月20日召开《四川省地方财政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出席。26日,省金融工作局相关人士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这是省金融工作局在制定地方金融法规过程中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共有13名代表出席了听证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也应邀列席,听取代表意见。”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代表分别来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小贷协会、各地金融工作局。据了解,本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涉及《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
/图片-5月26日,成都商报记者拿到了部分代表的发言提纲。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龚燕认为,《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全面、恰当。纳入从事股权和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使得以西南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交易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可能,行业分工更加明确。
万商秦天(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苏对《规定》第十一条进行了点评。在他看来,《条例》中判断“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重大金融风险”的标准是什么?建议明确涉及的财务和人员。同时,“可能触发”的标准是什么?也建议说明相应的情况。
成都威士小额贷款公司金珏提出,《条例》第三条“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定义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即在该款末尾增加“以及为前述机构及其客户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服务和技术支持的金融服务机构”。
对于第十一条中的重大监管措施,建议增加“责令限期整改”、“查封财产、查封场所和设施”、“成立工作组接管”等措施。
金爵认为,在第17条-第22条中,除了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经办程度外,是否可以增加地方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规则,如:新机构新产品备案审批、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企业信息披露、风险预警、风险报告和处置机制等规定。
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期再次提交审议。
26日,省金融工作局相关人士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已经结束,省金融工作局将吸收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内容。
据称,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将于近期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策划|成都商报经济新闻部
编舞|小钱粉丝
作者|成都商报记者杨斌
成都商报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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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四川金融工作会议,四川省金融监督管理条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3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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