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临海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公司)。
2.本次担保的金额及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本次为海滨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为临海公司提供担保。
3.本担保无反担保。
4.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临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9亿元,用于投资建设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临海扩建项目”),贷款期限为8年。2019年2月25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2019林海(保)字第0013号),愿意为2019年2月25日林海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9林海字第00272号)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二)本次履约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拟为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家渡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9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事项完成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调整邵家渡公司对临海公司的担保额度,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5月8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于2018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临海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4日。地址:临海市邵家渡街道渔亭村。法定代表人:陈格。营业期限:2007年12月14日至长期。注册资本4200万元。临海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最近一年和第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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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与债务人林海公司根据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金额:1.9亿元。主债权期限:八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汇率变动造成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的,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独立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日的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海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本公司为临海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是根据临海扩建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合理经营行为。林海公司经营稳健,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沿海扩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动词 (verb的缩写)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中未使用金额为212,334.29万元,担保实际余额为27,319.71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9,654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保证合同(2019林海(保)字第0013号)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9(临海)字第00272号)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5.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临海公司最新财务报表
7.林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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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3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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