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征信业的发展历史
(1)英国:企业征信起源于欧美。1830年,世界上第一家征信机构在英国伦敦成立,提供的征信服务是企业征信服务。18世纪初,英国的一些银行开始允许特定客户的小额透支服务。为了更好地识别信用好的客户,这些银行建立内部客户档案,在银行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小额透支服务,可以称为最早的个人信用查询。
(二)美国:1841年7月,世界上第一家信用评估机构由刘易斯·达班在美国纽约成立,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评估。当时,一位丝绸商人在纽约成立了一家商业公司,目的是为贸易双方提供背景和信用信息服务,以减少贸易交易中的不信任和欺诈,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此后,在内战时期的棉花贸易中,出现了一些专门调查南北方棉商信用背景的机构。这些机构堪称现代征信机构的雏形,也是企业征信最早的雏形。
目前美国的征信业主可分为三类:一是在商业市场上进行企业征信活动的机构,如全球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巴集团。邓巴集团于1849年由约翰·M·布伯在辛辛那提注册成立,随后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逐渐发展成为全球企业征信领域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领先企业;二、评估个人信用的机构在美国称为征信机构,主要有三家:环联、Aquafax、易佰利(美国)公司;第三,信用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3)日本:1892年成立了第一家企业征信公司,即商野兴征信所,实行会员制管理。
1944年,日本银行以自身为主体,联合相关银行成立了日本信用调查公司,协助银行开展信用调查业务。
特别是日本帝国数据银行,目前拥有3000多名员工,在中国有80多家分支机构,在美国和韩国也有分支机构,拥有近200万个企业数据。通常除了提供一次性的征信服务,还会提供跟踪调查服务。出版月报报道企业动态,季刊报道行业动态,每年汇总出版企业年鉴。作为信用调查的延伸,提供营销咨询。与新型电商合作,提供在线认证服务等。
(4)荷兰:1888年,格雷顿公司成立,是欧洲最著名的公司。目前已具备提供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信用报告的能力。公司总部设在荷兰,主要分支机构在美国、英国和比利时。
(5)其他国家:如法国:1857年,第一个信用调查机构成立。德国:1860年,第一个信用调查机构成立。
二、国际信用体系主要有三种运行模式。
衡量一个国家征信市场的大小,主要看政府设定的运行模式。目前,国际征信体系的运行模式可分为三类: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会员制。经营主体市场化程度越高,征信市场规模越大。
一是市场化运作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征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集和处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的职能是:一方面,推动信用管理的立法;另一方面,监督信贷管理法律的实施。
第二种是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用登记系统”为主体,同时也包括私人信用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央信用登记系统采集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是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是非盈利性的,系统信息主要由银行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执行货币政策。
三是会员制运作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由行业协会主导的征信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目的。行业协会牵头的征信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
我国的征信体系应该说是第二种模式,即政府主导的运行模式,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主,社会信用信息为辅。公共征信是央行的征信中心,其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基本覆盖了我国传统的征信市场,是中国征信体系的基础;社会征信是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重在服务中下游,是完善和补充央行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历程
19世纪民国初,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布的《银行公会章程》规定,银行公会应设立征信机构,为银行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20世纪30年代,浙江兴业银行的张乃器、中国银行的张玉久、朱、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紫、新华银行的孙瑞英、浙江兴业银行的方寿培等。,几经磋商,组织了一个小组,即中国新闻社。
中国兴新社:一开始只是一个学术团体。其目的是:第一,研究信用调查的方法;二是推动征信技术的发展;三是交流征信信息。为了顺利完成第三个目标,中国兴信社成立了专职征信机构,即中国征信所。
中国征信办:标志着中国征信业的开始。在中征信所的计划中,写着:“中征信所负责规范工商金融,为报道市场消息,促进工商信用,略尽绵薄之力。”可以看出,中征信通过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信用信息咨询、调查和信用评估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活动。
中国征信,主要业务是报道市场消息,受会员或外界委托调查工厂、店铺、个人、家庭的信用状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委托人。
中国征信所,当时的征信业务有以下特点:一是受委托后做;二是主要通过访谈收集信息;三是信息整理、加工、提供的方式以人工为主;第四,对调查者信用状况的判断,基本是定性的。
中国征信办,当时提供的调查结果分为两类:一是关于调查对象的一些原始信息;二是受访者的评价。
四、中国征信业的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一批具有政府背景或纯民营性质的征信机构。
(一)企业征信业的发展现状
为适应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提供服务。此后,一批专业征信中介机构相继出现。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
1997年,上海推出了企业信用评级。
2003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征信局,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地方征信机构成立并快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探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相继进入中国市场。
2005年,银行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13年,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征信史上的法律空白。
2014年,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向企业征信机构发放牌照,企业征信机构实行备案制。截至2016年10月,全国共发放企业信用登记证135张。
这些机构的建立填补了我国信用交易体系的空白,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现代信用服务业。
(二)个人征信业的发展现状
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起步的时间不同,相差十几年,所以征信市场强弱公司的格局也不同。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始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置信有限公司试点..
2004年,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银行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于同年12月中旬在全国7个城市的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试运行。
2005年8月底,完成了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一年的试运行,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央行征信系统填补了我国个人征信行业空的空白,至今仍是国内最权威的个人征信系统。
2015年1月,央行发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业向市场化、商业化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个人征信机构实行审核制度。
我国征信行业起步较晚。经过30年的发展,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导,民营征信机构为补充的混业经营格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建成覆盖全国的公共征信网络,民营征信机构业务逐步走向市场化,整个征信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本文来源:我的越吉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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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征信业发展历程,全球征信领域的商业模式":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3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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