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10日下午,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阿荣旗、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犯敲诈勒索罪,李永斌等8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王一楠等8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
法院通报,三案中,被告人王、、恶势力团伙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恶势力团伙长期非法占用集体草原12000余亩,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设卡拦截过往旅游车辆收取费用;王、、损坏生产设备在其非法占用的草原上打井;被告人王还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任意扣押周边牧民的牲畜,敲诈勒索,损毁牧民财产,形成恶势力,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判处该恶势力团伙主犯王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恶势力团伙成员王芳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成员杨坤被判犯有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两年监禁。该团伙被判返还被查封的草原,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李永斌等8名被告人及恶势力团伙犯寻衅滋事罪。2016年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被告人李永斌纠集被告人、高、王涛、、陈(另案处理)、、周志刚(均已判刑),受他人雇佣在阿荣旗地区从事“造势”、“寻衅滋事”等活动,被告人多次以暴力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永斌纠集被告人、陈在约定地点与他人打架,致其轻伤,扰乱社会秩序,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该恶势力团伙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和建筑纠纷,在讨债过程中,实施了殴打所谓债务人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施工纠纷,则实施为施工方造势,以此恐吓争议方对施工地块的违法行为;该恶势力团伙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阿荣旗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恶势力团伙主犯李永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一楠等8名被告人犯有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和虚假诉讼罪。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王一楠纠集被告人苏德、兴盖、黑虎、大日玛、桑西尔为主要成员,同时发展社会闲散人员吴志伟、豪斯巴雅尔等人为一般成员,形成了组织稳定、结构清晰的犯罪集团。王一楠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注册成立了呼伦贝尔千橡商贸有限公司,并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之后,王一楠以深圳市前海美分期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梅辛分期APP软件非法发放小额贷款1万至3万元,收取高额利息。该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聚众进行非法占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人身权利,随意破坏、砸砸他人财物,采用非法手段讨债,抢劫他人财物,强迫交易。其中,王一楠、苏德强奸了一名借款人,王一楠等6名被告人殴打了一名借款人,剥光了他们的衣服,并对他们进行了冷冻、侮辱和强迫在雪地里交易。这个恶势力集团非法放贷,扰乱了牧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了获取非法的高额利益,这个邪恶集团肆无忌惮,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左奇新巴尔虎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虚假诉讼罪,判处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一楠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3.3万元。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苏德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3万元;该集团的其他成员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
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上述3起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以及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李文玉等5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首批涉黑案件,共有24名被告人被判刑。今后一个时期,呼伦贝尔市两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邪恶犯罪源头,严厉打击邪恶犯罪活动,充分运用财产刑,降低黑恶势力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配合全市政法部门和相关部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依法维护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优美和谐的社会环境。
北青报记者孔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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