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报纸。
6月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要调整贷款额度。缴存人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套数的认定应当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共同借款人记录)为依据。
同时,取消购(建)房和提前还贷的提取限额。
新政提到,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各自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70%”。
取消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70%”。一次性偿还贷款的提款不得超过所需本息总额的70%。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取消上述限额后,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金额。
此外,新政还取消了贷款区间和原“职工在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4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在还清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再次申请贷款。
同时,调整部分贷款提前还款的规定,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用自有资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还款后根据贷款合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生成还款计划。部分提前还款的,借款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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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西双版纳公积金政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积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3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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