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
执行人:张小丽。
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460100 * * * * * * 0623
画
执行人:傅洋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3 * * * * * * 6011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文化路9号天龙阁一楼世贸小区集体户
案例介绍:我院(2022)琼0107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海口琼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小丽、富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京0107第350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海南吉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28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80万元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被执行人傅洋2022年1月11日偿还申请人的2700元抵作2700元)2。向被执行人海南吉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双倍利息;三、承担执行费30446.93元。
联系电话:刘法官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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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9号天龙阁一楼世贸社区的张小莉、符扬,琼山法院催你返还借款本金2800000元(4162)":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3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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