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隐藏在“普通APP”中,涉及全国25万人,涉案金额11亿元!珍爱生命,远离套路贷!“动物系”套路贷群销毁纪实;
视频来源:杨法制报
“套路贷”的“套路”
“套路贷”和普通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会上指出,两者有本质区别。
从借贷目的来看,民间借贷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而“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各种套路使借款人陷入债务;其次,从方法和手段上看,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双方都不愿意违约,而“套路贷”为了追求非法占有金融,会主动追求和制造违约;此外,在法律后果上,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虚假合同和恶意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目的是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是一系列的“套路”。
“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的区别可以概括为:
01
目的不一样
高利贷是借出本金,让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归还本金,以获取高额利息收入的贷款机构。
套路贷是以贷款为名,目的是让借款人背负高额债务,最终侵吞财产。
02
不同的手段
常规贷款的成本一般以担保的名义出现,而高利贷是以利息的名义设置的。
03
信息传递不一样。
常规贷款会告知借款人不需要按合同办事,正常时可以偿还实际本金和正常利息。其他的费用和协议只是为了避免一些流程。
高利贷是“低调”的,有些利率会或明或暗地告诉借款人,可以算出实际利息,借款人可以判断是否继续借款。
04
还款态度不一样。
常规贷款会制造各种障碍,让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然后过了期限还要支付高额违约金,最后利息根本还不上。
而高利贷则希望借款人尽快还款,不会有逾期账单。
05
法律后果不一样。
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本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就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1000元,只到了590元!然而,让河南省安阳市某师范学院学生李某某更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这笔借款,他竟然在三个月内背上了高达5.4万元的债务。他不知道的是,这一切都是被“套路贷”操纵的。
2月26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套路贷”是一种新型涉黑犯罪。
根据公安部通报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扣押涉案资产35.3亿元。
大学生“最受伤”
2017年,李某接到“校园贷”诈骗电话,按照对方要求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申请1000元贷款,并在APP上向犯罪团伙提供其相关信息。
但李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只有590元,以各种名义扣款410元。不仅如此,贷款期限也从原来约定的七天变成了实际的五天。
借款到期后,因学生李某某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将其介绍至第二借款平台,李某某再次向第二借款平台借款偿还之前的债务。如此循环,三个月的时间,大学生李某某欠下的贷款已达5.4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介绍,2018年1月接到报案后,经侦查发现,2017年2月以来,江西宜春市犯罪嫌疑人徐宽等人先后在江西、浙江等地注册成立了多家网贷公司,招募多名骨干人员大量招聘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收取高额的所谓“手续费”。
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还款,使其陷入“套路贷”的陷阱。
对于无力还款的受害人,犯罪团伙采用向受害人及其家属、亲友、老师、同学散发裸照、灵堂照、侮辱性图片、短信等软暴力手段,对其进行骚扰、威胁,逼迫其偿还借款。
例如,胡文立:
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多次遭到犯罪团伙短信、图片辱骂、骚扰电话的轮番轰炸,导致重度抑郁症,被迫休学退学。
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左因无力承担高额贷款债务,被迫离家出走。
陕西某高校学生杜某因陷入校园贷陷阱,在实习期间跳楼自杀。幸好被同事及时制止了。
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被害人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被迫到犯罪团伙打工还债,并逐渐演变为犯罪团伙成员。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9名,查扣车辆11辆,查封房产13处,冻结涉案资金560余万元。
到该团伙被摧毁时,已给18000多人发放贷款,95%以上的受害者是大学生。
认清“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郭林表示,“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向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强迫被害人继续借款还债,不断举债。最后通过骚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会上解密了“套路贷”的五个套路:
01
伪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点对点借贷平台等名义进行宣传。,并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业务,吸引被害人借款,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包装成普通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各种明显不公平的法律文件,有的甚至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02
制造资金流水的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向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再以快审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代理费等名义收取高额“砍头利息”。,并追回了全部或部分转入被害人账户的款项,而被害人实际上只拿到了剩下的钱。
03
故意制造或任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以还款日故意失联、不接电话为借口,故意制造或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不仅之前的还款金额被清零,所有虚增的债务也被要求偿还。虚增的债务往往比本金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
04
恶意高额借款
当受害人无力还款时,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甚至胁迫的方式,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或人员或扮演自己的角色,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较大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单账转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增加债务金额。
受害者在压力下饮鸩止渴,看似解了燃眉之急,实则陷入了“不明不白”的悬崖式债务深渊
05
软硬兼施侵吞财产
当债基达到一定数额时,犯罪嫌疑人使用“软暴力”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扰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从而施加压力;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从而达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Sack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对《全国商报》记者表示,套路贷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低门槛、设置文字陷阱、伪造材料、故意让借款人违约、发起追讨。在前四个阶段一步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套路贷”主体开始展开所谓的“维权”,或暴力对待借款人,或把“证据”摆在借款人面前,声称要提起诉讼。
如何识别「套路贷」?
借助网络平台,一些“套路贷”从线下蔓延到线上,从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蔓延到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被侵害的群体更大更广,动辄达到万人以上,遍布全国,社会危害性更大。
很多受害人都是小额贷款起家,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胁迫下,很快就背上了巨额债务。而有的受害者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一些受害者被迫辍学,离家出走以逃避债务;一些受害者被逼得走投无路,被迫自杀。
公安部刑侦局政委曾海燕分析,“套路贷”抓住了一些人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掉入陷阱。同时,一些人缺乏风险意识,在急于用钱的情况下,没有仔细审查借款合同的内容。在“套路”下,制造了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到事态扩大,损失惨重。
为了避免悲剧重演,识别“套路贷”尤为重要。曾海燕介绍,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类犯罪:
第一种是“抵押贷款”和“常规贷款”。
犯罪嫌疑人将名下有房产的当地客户引诱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在银行制造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手段,强占受害人房产。
第二种是“车贷”和“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还故意给抵押机动车的客户设置各种陷阱,以未按时还款或车辆GPS信号丢失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强行“拖走”车辆或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和“套路贷”。
犯罪嫌疑人以点对点借贷平台、借贷宝app应用为依托,以年轻人、大学生、无业人员等有消费需求、无经济实力的群体为主要对象,以“无息、无担保、无抵押”为虚假宣传,引诱其落入“套路贷”陷阱。
签订借款合同时,受害人不仅要提供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信息。,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采集范围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的通讯录,微信通讯录,甚至手机服务密码,整个通讯信息都可以用服务密码调出。
所谓的“违约”一旦发生,犯罪团伙就会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受害人的近亲属、朋友以及所有社会关系人进行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收集刚刚介绍的受害人头像PS的丧礼、低俗、淫秽照片。
苏还说,套路贷有一个“套路”,因为有层层递进,精心布下的陷阱。要有效识别套路贷,首先要充分掌握套路贷的特征,才能对症下药,逐一击破。她建议道:
第一,选择正规的机构,要清楚同类借贷产品(消费贷款、房贷等)的平均利率。)在市场上,不贪图低利率,警惕与市场现状相差甚远的产品;
第二,仔细阅读协议,借款人要意识到书面材料的重要性。口头承诺与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第三,拒绝虚假行为,包括拒绝任何带有欺骗性质的虚假合同,拍虚假照片等等。这些虚假材料会成为后来“套路”的证据,不贪小便宜,借多少还多少,以协议内容为准。
那么,如何防止“被贷款”?公安机关给出的建议是:一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借贷,二是向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真的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在重拳打击“套路贷”的同时,公安机关也表示将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点对点借贷平台。曾海燕表示,对经营不规范的P2P借贷平台,将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P2P借贷行为。
于是,老赖拒绝还贷的口号也在反催收等各大QQ群里高喊,现金贷行业逾期数据将会上升。“套路贷”该不该还,不还算逾期吗?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衍生品与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李亚对焦度财经表示,“套路贷”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涉嫌非法借贷的行为。如果这种“套路贷”是犯罪行为,构成犯罪,借款人不用还款;如果这个“套路贷”只属于“高息放贷”但不构成犯罪,那么一定范围内的本息需要偿还,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利息不需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最高红线为36%。24%以下的民间借贷利率受法律保护,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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