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刘伟杰
11月29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相关工作进展顺利,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细则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不得不说,最近几天,新三板市场各方都在热切期待深度改规则的时间表,纷纷猜测是否会在2019年底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一方面,深改细则的实施要以《证券法》修订完成为前提。目前修改仍未结束,是否会增加新的内容还不确定;另一方面,《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仍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截至12月8日,反馈结束后,还需要时间吸收意见,进行修改,新三板深改细则也必须随之发布,不会是首创。
上市标准的异同
精选层的设立和公开发行制度的改革,作为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型企业才能申请进入遴选层。
对比精选层与科创板上市标准的异同与趋同,中国国际科学促进委员会理事布娜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有五套上市标准和条件,分别是市值+净利润、市值+营收+R&D、市值+营收+现金流、市值+营收和市值。新三板有四个精选层,分别是“市值+净利润”、“市值+营收+研发”、“市值+营收+现金流”、“市值+研发”。
以“市值+净利润”为例,科创板规定“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两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利润和收入不低于1亿”;精选层要求“市值不低于2亿元,两年盈利每年不低于15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与科技创新板相比,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标准低于科技创新板整体的要求。评选级别2亿元-15亿元,科技创新板10亿元-40亿元。”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主管彭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显然,新三板此次深改的核心深度是指科技创新板的注册制、市场化和公开化,同时也考虑到了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
“总的来说,新三板六年多的运行为科技创新板的推出提供了先行先试,而科技创新板注册制的成功试点为新三板精选层的推出提供了政策基础。新三板这次深改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精选层、公募和转板制度上,真正奠定了新三板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承上启下的核心功能。”新三板资深评论员、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发行定价更有特色。
日前,另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新三板企业发行、承销、保荐等重要政策,监管层正在征求部分券商的意见。未来全国股转公司有望明确新三板将采取询价、竞价、直接定价三种发行方式。相比之下,科创板完全采用市场化询价定价。
周运南认为,未来新三板市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望能够自主协商选择询价、直接定价或竞价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发行和直接定价发行是当前a股市场的两种发行方式,竞价发行将首次在精选层面推广。不同于其他板块,未来新三板市场的公开发行方式有望形成自己独特的定价和估值风格。
“新三板未来有望采用三种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坚持市场导向。发行价格、时机、规模和结果由市场决定。此外,新三板企业在定向发行过程中还可以采取自主管理发行和授权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新三板企业‘小、快、活、多’的融资需求。”蔡华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正如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近日在京新三板改革培训会上提出的,“本次深改强调与交易所市场的错位发展。新三板市场要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坚持新三板近年来探索的制度特色和优势。”
陈永民还指出,新三板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四个坚持”,即: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实现与交易所的错位发展;坚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衔接,为中小企业成长开辟市场渠道,完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融资、交易、定价等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坚持新三板六年多探索形成的经验和制度优势,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安排。
(编辑孙倩)
本文来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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