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套路贷”案宣判。
3月28日上午,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套路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韩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其他成员被判处相应刑罚。该组织一年多时间非法放贷105次,通过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讨债,非法拘禁多名借款人,践踏人格尊严、限制人身自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0起,气焰嚣张。
非法借贷的犯罪组织就是这样形成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韩经介绍到信而富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后升任该公司部门经理。被告人、叶、均为韩的同事。2016年2月,被告人孙经韩介绍,在西街佳音财务公司等地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8月,韩因工作受挫离职,后加入德成汇鑫公司,担任国贸广场营业部负责人。叶、和相继加入公司。韩、、利用之前在贷款公司的工作经验和人脉资源,共同为对外贷款出力。
2016年10月,韩从德成汇鑫公司辞职,叶和紧随其后。同月22日,经与、、叶协商,韩租用碑林区中茂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室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未经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出资非法对外放贷。至此,等人依托韩借贷公司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2017年2月,韩、、先后在李嘉存万达广场纹身。2017年夏天,韩将公司命名为空 Fang。“于今”的意思是钱如雨下,“空 Fang”是一个行业术语,意思是无担保贷款。2017年8月,乔虎作为新合伙人加入公司。
韩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多次向逾期借款人暴力讨债,并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被告人韩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决定借贷业务,管理公司账目,指挥他人收款,在组织内具有较强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叶、系空方的合伙人,在韩的领导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多次积极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管清勇作为韩放贷业务的引路人,明知该组织从事非法放贷和暴力讨债活动,仍参与其中。他是该组织的一般参与者。
暴力讨债不惜使用这些恶劣手段。
为索要欠款,该组织多次通过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威胁恐吓、攻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踩脚趾、烧烟头、“打飞机”、电击等方式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新城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邀请了700多名人大代表、CPPCC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2016年底至2017年底,该组织多次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孙某某、向某某、某某、、马某某等多名借款人,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后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索要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为由,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其给XXX、王写借条,以此敲诈钱财;敲诈勒索王某未果后,纠集多人砸王某家财物,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在暴力讨债过程中,多次强行索要某某、龙某某等人的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该组织向陈某讨债时,它坚持并在半夜强行闯入陈某和他母亲的房子。2017年2月,该组织在向袁某某放贷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虚假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公证、伪造银行流水、擅自举债等“套路贷”手段,私自转移袁某某财产。以此骗取他人合法财产。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高音喇叭、在门上喷漆、发送暴力讨债视频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压,扰乱社会秩序。同时,该组织依托金宇空 Company对外非法放贷。放贷前对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进行调查,为后续暴力讨债做准备,并要求借款人家庭成员在借条上签字,以共同借款为由向家人催收,降低放贷风险;在放贷过程中,提前扣除高额利息、服务费等费用,设置高额滞纳金和罚息。通过签订委托过户手续、任意确定违约、任意举债、伪造银行流水等手段,将“套路贷”手段与暴力讨债相结合,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
起初,受害人不敢配合公安调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黑恶势力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套路贷”成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表现。法院查明,该组织在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设定高额费用、任意认定违约、任意举债、伪造银行流水、办理过户手续公证等“套路贷”手段。“套路贷”非常隐蔽,那么这个案子是怎么浮出水面的呢?
记者了解到,2017年10月31日,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接到被害人孙某某儿子报警,称被害人孙某某因欠下高额借款无力偿还,讨债人多次暴力催讨并殴打。拘留。办案民警一开始以为是一起普通的非法拘禁案件,但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公安新城分局反黑中队经过全面细致的分析侦查,发现这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公安新城分局立即向市公安局扫黄办汇报,同时抽调20余名精干警力与市公安局刑侦局组成联合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起初,大部分受害者害怕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不愿意配合调查。专案民警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了100多名受害者,通过耐心劝说,消除了受害者的疑虑,最终逐一与受害者见面,收集并固定了相关证据。2018年1月,该组织成员陆续归案。今年2月25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院是这样解释的
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了韩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护意见。3月28日,法院也给出了结论。经法院综合判决,查明以韩为首的6名被告人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因如下:
在组织特征上,该组织人数众多,6名被告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和领导很清楚。韩扮演主角,他是金雨空 Release的创始人,非法借贷的决策人,暴力讨债的召集人。本案中,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部由韩参与、组织和策划。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曹明等4名被告人是金宇/KLOC-0的合伙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此外,该组织有固定的犯罪基础和稳定的犯罪组织。据此,该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需要的“形成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的组织特征。
经济特征方面,2016年8月至2018年初,该组织在放贷过程中制造借口,通过收取高额利息、上门费、服务费等费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维护组织稳定;它的盈利模式是有组织的。虽然空方以韩个人名义对外放款,但整个放款过程、资格审查、催债均由被告完成;组织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年多时间,该组织非法放贷105人,贷款金额306.44万元,非法获利113.105万元,本金48.94万元尚未追回;经济支出也是有组织的。据此,该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撑该组织的活动”的经济特征。
在行为特征上,该组织为索要欠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共同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具有暴力性、强制性、有组织性、持续性和多样性。
在危害特征上,该组织擅自设立放贷公司,非法放贷,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讨债,致使许多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不敢报案;严重破坏借款人及其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此外,该组织采取“套路贷”的新型诈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据此,该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需要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支配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特征。
韩被判刑16年,构成这7项罪名。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案件。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了案件情况汇报。今年2月25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新城区法院院长姚建军担任审判长,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军担任公诉人。法院组成了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3天。
法院认为,鉴于该组织人数不多,发展时间不长,应综合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初级阶段,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最终,法院认定8名被告中有7人构成2项以上罪名。其中,韩作为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曹明等五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八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两名被告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四个月。
(Xi晚报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陆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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