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辽源市将组织对在全省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省级以下普通高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补偿范围:省级以下普通高等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可申请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办事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团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就业满3年。定向、委托、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补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按年补偿。根据就业年限,最高补偿3年,所需经费由高校同级财政安排。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资金拨付:经申请人毕业学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偿资金拨付至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补偿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
联系信息:
1.辽源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永金、邹金廷。
电话:0437-5019160
2.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陈婧妍
电话:13766018668
3.东辽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陈海波
电话:13843740000
4.龙山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冷
电话:18843797667
5.Xi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谢
电话:173043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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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毕业生补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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