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5日讯(记者余浩)男同学吴某向女同学李女士借了60万元,多年下落不明。早已定居深圳的李女士向当地法院起诉。因为她手里只有一张欠条,无法形成证据链,也找不到吴某,只好撤诉。回到武汉后,在《楚天都市报》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李女士赢得了这场官司。今天,李女士拿到了江岸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开心地笑了:60万元借款有望追回。
李女士今年51岁。据她介绍,她在武汉长大,与某是小学同学,在学校关系很好。后来,她随父母移居深圳,在那里创业并定居。因为在武汉的同学经常聚会,所以她经常回武汉和吴某等一帮老同学叙旧。1996年至1999年,吴某以做生意资金不足等理由,先后向她借款共计60万元,借款均为现金。但吴某从未还钱。
2016年11月,李女士再次回武汉参加同学聚会时,补办了一张新借条,并承诺一年后还清60万元借款。然而,到期后,李女士多次催促其归还,吴某总是找借口拖延。
2019年初,李女士给吴某打电话,吴某手机关机,联系不上。李女士找到了吴某曾经住过的地方,并得知吴某已经卖掉了房子,她不知道住在哪里。无奈之下,李女士拿着欠条到深圳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因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吴某,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缺席开庭。按照法官的解释,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仅通过借款不足以证明是否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在向法院申请撤诉后,李女士多次前往武汉寻找吴某,但仍未果。
今年6月,李女士向都市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律师寻求帮助。朱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在证据的认定上,通常情况下,对于小额贷款,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虽然只提供了一份证据,但出借人做出了合理的说明。按照交易习惯,一般可以视为已经完成举证责任,贷款交付的事实可以认定。对于大额贷款,贷方主张现金交付。如果借款人只提供了一张借据,没有提供其他付款凭证,债务人对付款交付提出合理异议,则需要综合判断:需要考察现金交付的数额、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双方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通过逻辑推理和生活常识综合判断借款的真实性。
公益律师朱宏伟接手此案后,迅速向江岸区法院起诉。主管法官多次走访调查,但未能通过各种送达方式联系到被告。最后只好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通知他出庭。庭审中,朱先生除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外,还提交了工商信息查询材料和银行往来明细,证明李女士系企业高管,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提交了证人证言和录音材料,用以证明当时借款的详细情况和被告认可借款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为其诉讼请求提供了基本证据,证据之间相互关联,能够形成证据链。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的,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
今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李女士偿还借款本息60万元。
吴某仍然下落不明。李女士的胜诉判决如何兑现?"还有一个办法,李灿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朱宏伟的律师表示,法院可以限制吴某的高消费,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查封其财产,让吴某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还款义务。如果吴某还在玩捉迷藏,法院还可以追究吴某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由于借贷双方手续不全,缺乏相应证据,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是否发生了借贷事实。检察官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或者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该怎么办?朱律师建议:第一,借款之初,如果不适合银行转账,应在收据上说明情况。二是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款项来源、支付方式、有无无证人员等信息,并说明借款人的用途。第三,要及时催款,让借款人支付利息,并保留利息收据和催款通知书,或者借款人在借据上注明还款期限。第四,要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借款人电话录音以及一切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最后,建议日常生活中谨慎开具借条,尽量在借条中体现双方约定的事项,以利于借款时显示真实情况。
据悉,武汉市司法局下属的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于2013年8月。7年来,该工作站10余名公益律师为4000余名贫困弱势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涉及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房产、继承、借贷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等,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作为工作站的负责人,朱宏伟律师获得了“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贫困市民可拨打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咨询热线:座机(027)65770835、手机13908642470,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北二门一楼1030室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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