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7月24日,兴化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7月24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扩大企业对公贷款对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兴化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因公异地缴存贷款的,应当提供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同时,放宽企业对公贷款的办理条件。职工在购买商业贷款住房时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益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申请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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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泰兴商贷转公积金,泰州商转公":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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