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目前,银监会负责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法人单位9074家,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通知》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待明确的一些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制定《通知》的原则是什么?
《通知》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鼓励回归本源,聚焦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从事借贷业务,从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业务区域等方面进行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小微企业、农民、城市低收入者等普惠金融重点客户的服务水平。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在上级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本着问题导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内需要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碰违规高压线,防止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观能动性。辩证把握监管规则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减少不必要的统一监管限制,授权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部分监管要求。
3.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资金管理、集合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资料、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支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4.《通知》与相关监管规定如何衔接?
此前,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规定。本通知下发后,上述监管规定仍然有效,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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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国家对小贷公司的管理和制约,国家对小贷公司的治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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