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账快,30天免息,利息费用无忧”等宣传词频繁出现在借贷营销广告中。
中国科技投资张永杰
近日,银监会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直指市场中存在的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提前消费等问题。在各大社交网络平台上,记者看到不少贷款产品的营销广告,其中不乏包括“到账快”、“xx起最低年化利率”、“最高xx天免息”等促销广告。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消费者应明确过度借贷营销,严格审核相关条款。
此外,银监会指出,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会导致信用过度、债务超出个人承受能力等风险。专家表示,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包括消费者债务风险、信用风险、机构合规风险等。对此,银行等贷款机构应严格平衡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和目标,消费者也应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
过度借贷营销
近日,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二期消费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用风险。提示指出,消费者应警惕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例如,用“优惠”等字眼包装小额贷款、信用卡分期服务;或者价格公示不透明,未明确说明贷款或分期服务的年化利率;并故意诱导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选择信用支付方式。
记者发现,各大社交和网络平台上有不少贷款营销广告。以某视频软件为例,记者在搜索框中输入“最大可贷”、“分期还款”等关键词后,立刻看到了多家网贷公司的贷款产品,其中有一些是违规的。
以某贷款产品为例,其宣传页面显示“日利率可低至0.02%”。去年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贷款产品标明年化利率。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此外,央行规定,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通过网站、移动应用、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予以载明。它们也可以根据需要同时显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该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贷款产品广告,截图来自某视频软件。
此外,在其他搜索软件、社交软件和网页中,也可以看到借贷产品的营销广告。贷款产品的营销广告大多含有“最高贷款20万元”、“快速收款”、“xx起最低年化利率”、“最长xx天免息”等宣传字眼。
北京剑龙重工集团产业金融研究院院长齐剑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贷款过度营销可以分为六类:第一,渲染贷款可以大大提高生活质量。例如,在互联网上,信用卡经常被用来消费,轻松拥有数百万资产,而无需偿还本金;第二,通过过分夸大通胀,灌输贷款“到了就赚”的思想;三是宣传“有钱人都是通过钱生钱致富,只有穷人是靠工资致富”的假象;四是推广无息贷款,但实际上是手续费,手续费率远高于正常贷款利率;五是推广无抵押贷款,甚至只需要身份证和手机号就能获得贷款;第六,20万、30万现金通过电话推荐到账户,没有利息。其实到账后是有利息或者还款费用的。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财政金融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对《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消费者要明确区分过度借贷营销。“首先,他们应该审查贷款机构。即使是商业银行和区域性中小银行,原则上也严格限制跨区域放贷。第三方网贷机构,其网贷必须严格遵循网贷相关规定。凡是不具备网贷资质的网贷机构,消费者应坚决拒绝参与贷款,以免上当受骗。”
杨进一步指出,“其次,消费者应该严格审查贷款条款。消费者应逐一仔细审查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避免落入‘高利贷’、‘骗贷’陷阱;第三,消费者要把握好自己的借款能力和还款能力。过度借贷可能会增加消费者的财务风险,偿债压力超过正常还款能力,对消费者的正常工作生活甚至个人信用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过度授信的财务风险
银监会在上述提示中指出,信用卡、小额贷款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生活,减轻了即期支付压力。但如果消费者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就容易导致负债过多、征信受损等风险。此外,银监会指出,部分机构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挖掘用户“消费需求”,不考虑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导致消费者信用过度、负债超过个人承受能力等风险。
为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网络贷款业务健康发展,2020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网络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即, 单户消费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针对信贷过度的成因,齐剑指出,“互联网消费贷款无疑起到了推动信贷过度的作用,导致了信贷的整体过度扩张”。据齐剑分析,消费贷是一个高利润的业务,目前的低息“花式”竞争严重挤压了消费信贷空的利润。在消费贷款模式的创新上,银行开始充分利用金融科技获取客户、客户体验和风险控制。但由于消费贷款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竞争对手越来越多,包括全国性银行、城商行、互联网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等。然而,由于机构单一、客户拓展有限、地域限制等原因,中小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能力有限,联合消费贷款成为消费信贷的主要拓展方式,导致个人消费信贷持续混乱。
对于网贷和信用卡过度授信引发的金融风险,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R&D部总经理杨海平对《中国科技投资报》记者表示,微观层面上,网贷和信用卡过度授信会造成消费贷款违约,消费者征信受损,丧失继续借贷的能力。“特别是诱导性、欺骗性营销导致的过度授信和信用卡透支,很容易导致消费者还款意愿下降,从而形成违约。“杨海平补充说,在宏观层面,可能会导致消费贷款大规模违约,并通过信用卡分期ABS和消费贷款ABS进行风险传染。
杨说,“对于银行等贷款机构来说,(过度授信)会导致信用风险放大,甚至会因为违反贷款政策法规而带来合规风险。”杨分析,在网络借贷和信用卡授信中,客户基本不需要申请面签授信,客户贷款资金流向难以控制,容易出现“多次贷款”和“重复贷款”,贷款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较严重;然而,信用风险的放大和不良贷款率的增加会对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无论是网贷还是信用卡授信,都应该严格平衡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和目标。
监管层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控制信贷。2017年底,原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原则上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2020年7月17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单户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2020年12月,中国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瞄准大学校园,通过与科技公司合作进行诱导营销,面向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1年3月,银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了规范,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就消费者而言,杨海平表示,要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选择长期经营的诚信商家,警惕商家以贷款或透支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提前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评估待摊费用的必要性和贷款或透支的必要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建立正确的信贷文化,在确定个人客户的信贷额度时,需要将他们的股票贷款与现有信用卡的信贷额度结合起来,”杨海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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