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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公司简介,鹏起科技法人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证券简称:*ST彭其*ST彭其B公告编号:Pro 2020-1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地位:被告。

●涉及金额:3000万元(贷款本金)

●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案件尚未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当期利润和未来利润的影响。

●本案涉及的洛阳彭其提供的对外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决策程序签署的担保。担保的违规行为,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答辩公告(公告编号:Pro 2019-09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担保违规等违规行为受到上交所纪律处分。

近日,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彭其”)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豫03民初199号)及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传票,得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彭其实业有限公司,这一案件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一:宋雪云。

被告二:张

被告三:彭其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张鹏杰

被告五:洛阳彭其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六:洛阳大宇行空钛材有限公司。

二、原告陈述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1、被告2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借给被告1、被告2人民币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6月23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为月利息的20 ‰。逾期还清贷款本息的,收取贷款利息作为罚息(月息上浮至0.001 ‰)。被告3、4于2018年11月23日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愿意为被告1、2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被告5、6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愿意为被告1、2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但被告1、2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你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宋雪云、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424万元(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按月息20‰计算);

2.判令被告宋雪云、张按3000万元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月息20‰;(暂定至2020年8月24日,合计:858万元)

3.判令被告3、4、5、6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二项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本案六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

第三,诉讼的时间。

该案将于2020年11月6日开庭审理。

四。诉讼担保相关事宜

本案涉及的洛阳彭其提供的对外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决策程序签署的担保。该违规担保已由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出具。关于上交所《关于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计的问询函》;答辩公告(公告编号:Pro 2019-09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担保违规等违规行为受到上交所纪律处分。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等。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未来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彭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归档文件:

1.被申请人通知书([2020]豫03民初199号)

2.传票([2020]豫03民初199号)

3.民事申诉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证券简称:*ST彭其*ST彭其B公告编号:Pro 2020-116

彭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计的问询函》部分内容的公告

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彭其”或“公司”或“彭其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计的问询函》(上交所公函[2020] 2453号)(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计的问询函>;公告》(公告编号:Pro 2020-090)。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

2020年8月26日,公司回复了问询函中的问题7和问题11,其余问题延期至2020年9月2日回复并披露。由于核查工作量大,公司于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6日、23日、2020年9月30日五次继续延期回复剩余问题。2020年10月15日,根据核查情况,公司在问询函中回复了其余问题8、9、10、12,其余问题1、2、3、4、5、6延期至2020年10月22日。因公司仍在核查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和10月29日两次对剩余问题1、2、3、4、5、6继续延期回复,预计于2020年11月5日前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核查与问询函相关的部分问题,因此无法在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对剩余问题的回复,预计在2020年11月12日前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证券简称:*ST彭其*ST彭其B公告编号:Pro 2020-117

彭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公告

2020年9月24日,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彭其”或“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彭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问询函》(上交所公函[2020]25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

由于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核查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回复,回复延期至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5日,根据核实的情况,公司回复了问询函中的问题5和问题6。由于其余问题1、2、3、4仍在核实中,回复时间推迟至2020年10月22日。由于与问询函相关的部分问题仍在核查中,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和10月29日两次继续延期回复剩余问题1、2、3、4,预计于2020年11月5日前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因问询函相关部分问题仍在核查中,无法在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剩余问题的回复,预计在2020年11月12日前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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