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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中国证券报记者欧阳建欢、陈莹莹)中国银保监会9月16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及金融衍生品、房地产市场非法融资等投资,以及法律法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待明确的一些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强调事后监管。

银监会指出,《通知》的发布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并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实施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在上级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本着问题导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内需要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碰违规高压线,防止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同时,《通知》注重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观能动性,辩证把握监管规则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减少对统一监管的不必要限制,授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部分监管要求。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小贷公司经营粗放,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甚至一些小贷公司经营困难。《通知》可以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鼓励降低贷款利率。

《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提出了要求。

在外部融资方面,《通知》提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的债权资产,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根据监管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下调上述对外融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最高比例。

董希淼认为,疫情期间,部分地区适度放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要求。这份通知明确规定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有利于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

《通知》提出,要合理确定利率。小贷公司不得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从贷款本金中预付。违反规定提前扣款的,应当按照扣款后的实际贷款金额偿还并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在催收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催收债务的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以侮辱、诽谤、骚扰等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违反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催收债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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