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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机构和银行合作收费模式,银行助贷业务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古益铭(老古成都)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近日向多家主要网络平台机构发出通知,要求网络平台机构不得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本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自愿提交的信息、平台内生成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被业内称为个人信息“断网直连”。

笔者认为,从互联网贷款整体健康合规发展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这一措施,但涉及到未来广大出借人与商业银行开展信贷客户导流业务合作时,打破直连的实际操作和实际数据交互时,就没那么简单了。

再者,如果后续是一项政策的实施,地方监管部门能否有效把握尺度,甄别场景,实事求是,还是一刀切的简化,从而冲击整个数字信贷业务的发展,希望这一系列具体问题能够尽快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在本文中,笔者将重点研究助学贷款模式。这是因为根据2020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要求,出借人必须具备放款资格,因此一般互联网平台与商业银行的联合贷款业务合作已经无法继续。而是合作主要基于互联网平台引导商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初步的风险控制和过滤。同时,互联网

众所周知,在数字世界中,商业银行依靠第三方获取客户分流将是一种必然的模式,这也是《办法》所认可和规定的。在互联网贷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整顿和管理下,监管机构希望看到的是“互联网平台负责引流,征信机构负责个人信息处理和提供,商业银行负责核心风控”的结果,即提供客户导流的互联网平台应该将流量和个人信息服务完全分离。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在助贷模式下的互联网贷款,大多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协助消费者获取客户的小额现金贷。然而,在数字化转型的大潮中,在数字化风控的驱动下,很多商业银行也在尝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因此,作者还使用了该词汇来讨论“数字信贷”业务下的直连断开,而不仅仅是“网络贷款”业务下的直连断开。

一般来说,说到贷款帮助,大多也是参考几家大型互联网平台,为商业银行进行获客和初步筛选。事实上,随着商业银行线上信贷业务的本地化和自身数字化能力的逐步提升,很多商业银行也在与当地线上线下场景的大中型第三方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获客和导流服务,包括与一些传统线下贷款中介转型的机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数据传输也是一个主要的合作内容,所以笔者的讨论也包含其中。

有了以上的整体认识,我们就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谈助贷模式下商业银行个人信息的直连:

首先,断开直接连接的实际执行

“断开直连”一词始于两年前,当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断了与商业银行关于客户资金的直连,但必须走网络的统一连接和清算。在第三方支付这件事上,由于最终存在资金流向的唯一可识别性,其直接关联的可执行性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在数字信用的合作中,个人信息断开和直接连接的实际实施是一个信息流问题,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

比如,最近有业内人士提出,直连断了之后,贷款机构需要通过持牌的征信机构把客户推给商业银行,就像网络在三方支付业务中起到的统一对接作用一样。这个时候,对于广大引导客户进行数字信贷业务的中小线上线下助贷平台来说,这个想法能完美实现吗?第三方支付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自己发放牌照,可以进行相应的管控,所以完全可以实现断开和直连。那么,以后各类借贷机构会考虑发放借贷牌照吗?很难对各种贷款辅助的功能进行清晰的分类,尤其是对于线上线下有一定程度结合的贷款。这个时候是否有必要一刀切的切断和连接各种贷款援助行为?还是一些可以明确认定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借贷机构需要实施断网直连?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什么?贷款机构的明确定义是什么?而且这个定义好定义吗?此外,在广大中小商业银行随着数字化进程尽力探索本地化信贷场景的情况下,管理层是否需要鼓励银行与各类地方性平台合作获取客户?如果有,如何区分这种合作中的数据传输?

比如,由于信息流没有唯一的可识别性,个别放贷机构可能会将客户和信息分别进行欺骗和推送。这种行为肯定是踩红线了,但是不容易被查证。而且,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在助贷模式下的信贷业务往往与第三方担保服务、第三方催收服务等一系列相关主体对接。在如此庞大的关联体下,信息流能完全切断吗?而如果只要求断开除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外的部分数据信息,如何在技术层面保证监控的完整性?

第二,断开直连和征信供给。

直连断了之后,商业银行通过放贷机构获取需要贷款的客户,剩下的应该是从有牌照的个人征信机构获取商业银行可以用于风险控制的个人信息。目前,除了政府主导的央行征信中心,市场上只有“百姓征信”和“公园路征信”两家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从实际情况来看,产品发展并不理想。

原因之一是那些拥有底层数据资源,正在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援助服务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并没有与这些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进行良好的数据共享合作。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按要求断开个人信息,这些互联网平台在把有借款需求的客户推给商业银行的同时,还要把自己的底层数据推给有牌照的个人征信机构?或者说即使推送了数据,这些互联网平台是否愿意把基于这些数据的风险建模体验讲个水落石出?

当然,这些互联网平台最终拿到自己的个人征信服务牌照,又是另一番景象。当时这些平台一方面是贷款机构,一方面是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笔者只是关注,要求这些互联网平台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与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充分共享,并在放贷过程中断开放贷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个人信息,这是充分或必要条件。

让我们回到上面提到的广义的助贷模式。对于那些在本地场景下提供客户导流的助贷出借人,是否也要通过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向与其合作的本地商业银行提供与场景相关的客户信息?这类数据可能包括,比如手机分期贷款时手机商家的销售数据,烟草商家贷款时运营商的购买数据等等。如果在这种复杂多样的场景下,所有借款人的个人相关数据都通过有牌照的个人征信机构获取,然后进行整理和交付,是否具有实用性?如果允许特殊开口,是否可以定义范围?以及地方监管的控制操作是否可行?

第三,商业银行直连与自主风控脱节。

打破直连的另一个目标是带动商业银行在与借贷平台的合作中真正实现自主风控。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互联网平台不愿意也尽量不把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交给商业银行,只提供导流服务。

在市场上,确实有很多中小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借贷机构合作,名义上是在进行自己的风险控制,实际上完全听命于互联网平台。还有一些商业银行,为了做一些风险控制,只是要求互联网平台传来一个借款人的个人风险评分,然后简单的用这个评分进行审批。但是我们要看到,还是有一些商业银行,在积极提升自己的数字化能力,通过与互联网平台的贷款合作,做好自己的风险控制。

对于那些原本想靠平躺着贷款平台的商业银行来说,个人信息直连对其没有实质性影响。无论如何,没有必要求助于贷款机构来提供他们自己独立风险控制所需的数据。或者原本只是贷款机构提供的一刀切的评级的商业银行,也可以在直连被切断后,由贷款机构自行削减,也可以自行增加一些贷后逾期分析,然后与贷款机构对这个评级的门槛进行预调。这些在技术上并不难。

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放贷业务不断提升数值能力的商业银行来说,一直以来都是一件很现实的事情,就是放贷机构尽量不给数据。这些商业银行为了提升自己的数字化能力,在合作过程中多次与贷款机构博弈,争相获取更多数据进行自主风控。

从技术上讲,商业银行需要更全面的客户应用数据、身份数据、场景数据、行为数据来做自主风控。当然,前提是这些数据的获取过程必须合规。因此,对于这些商业银行来说,借贷平台能够提供更多样、更全面的数据是一个梦想。但是,如果直接联系被打破,贷款机构将不会在一个借口下提供更多的数据,那么结果将适得其反。

带着以上三点担忧,笔者认为,对于数字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在考虑直连断开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重点关注如何鼓励和督促各类借贷机构向商业银行提供借贷合作中合规获取的所有个人信息和数据,并通过对商业银行的严格监控和检查,确保商业银行获取足够的能够驱动自身风险控制的数据及其数据来源的合规性;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考虑帮助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接入政府拥有的所有个人信息数据,供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强化持牌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地位。毕竟,大型互联网平台拥有的个人数据并不一定是商业银行开展数字信贷业务最有效的数据。关于政府所有的数据应该更有效的是一系列的技术讨论,这里就不赘述了。

总之,笔者认为,贷款合作中个人信息直连的断裂问题,类似于疏堵问题。如果两者结合,效果可能不错,但如果只堵不疏,效果可能不好。

作者简介:顾(老古成都人),银行业数字化风控资深人士,现为某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高级顾问。曾在外资银行和征信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国内银行机构担任高管或顾问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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