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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推进信易贷工作的报告,关于吕梁市信易贷工作情况的通报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信贷易贷支持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2019年14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 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吕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易贷服务工作方案》。

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本文自愿发布)

吕梁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易贷”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缓解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易贷融资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贷服务上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能力。 深入开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易贷”,加快推进我市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用易贷”平台)建设,完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对接机制,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系列具体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文件,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综合利用。以征信服务为支撑,着力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打破传统信用评估模式,通过信用大数据提升银行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疏通中小企业融资堵点,帮助提升中小企业借贷能力。

第三,任务

(一)开通全国“信用易贷”平台陆良站。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向国家“易信”平台申请开通国家“易信”平台陆良站,实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7月5日前)

(2)组织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入驻“易信”平台。加大“信用易贷”模式推广力度,全力组织推动我市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入驻全国“信用易贷”平台吕梁站,鼓励其开发符合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用易贷”产品和服务,并在平台上发布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吕梁银保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7月20日前)

(3)推动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积极动员和推荐所辖行业或领域的中小企业在“易贷”平台注册,并与金融部门合作推广“易贷”平台的功能和业务。企业自愿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签订信用承诺书,自主选择信用产品。注册企业应当授权“信用易贷”平台采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授权在“信用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查询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的企业,可以线上或线下签署授权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4)优化信贷评估体系和流程。鼓励在“信贷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优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评价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长期实现盈利、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是简单的压贷或抽贷。鼓励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充分挖掘“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分析评估功能,推进系统自动审批,缩短办理时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吕梁银保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8月15日前)

(5)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在“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易贷”业务,充分利用和挖掘“易贷”平台的信用数据价值,开发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推动更多金融产品在“易贷”平台发布。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特点,探索产业链贷款、供应链贷款、应收账款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农村农民合作社信用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信用易贷”的信用数据,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产品创新,规范融资业务,防范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吕梁银保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长期)

(六)建立健全反欺诈控制体系,实施失信惩戒。鼓励在“信用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后风险跟踪监测。建立“易贷”平台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反欺诈控制制度。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串通、欺诈、骗取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一经有关部门查实,将纳入吕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分相关信息将依法依规及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问题严重的,纳入金融领域黑名单,实施跨部门、多层次的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吕梁银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七)实施守信激励。对在“信用易贷”平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守信激励措施。在申请我市各级中央投资和财政支持奖励及办理相关业务时,各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在“信易贷”平台获得贷款后,继续在授信额度、利率、保险费率、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吕梁银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八)积极探索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在失信信息记录期内,一般失信行为涉及的信用信息主体已依法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的,经失信信息提供者确认后进行修复。涉及严重失信的信用信息主体还需要参加信用主管部门或授权培训机构的信用修复培训,由授权的征信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长期)

(9)探索建立吕梁市中小企业融资信贷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我市实际融资需求,探索建立吕梁市中小企业融资信贷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的标准和规范,完善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确保信用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吕梁银监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第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信用易贷”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计分析“信用易贷”平台应用推广进展和成效,及时沟通协调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信用易贷”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中小企业监管信息与“信用易贷”平台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形成部门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信用易贷”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网点、服务热线、“信用吕梁”网站等渠道和方式,在“信用易贷”平台上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对“信用易贷”的认知度。加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成果的宣传力度,加强示范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信守承诺、信用受益”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建立周报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信用易贷”统计报表规范;市金融办、吕梁银监分局负责监督汇总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机构结算和产品发布统计报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计本行业或本地区中小企业注册登记和融资情况,每周五前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料来源:吕征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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