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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西双版纳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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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晚,西双版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所有存款单位和员工:

经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调整直系亲属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职工自购(建)住房申请提取和贷款时,其直系亲属可以以住房公积金作为共同申请人,政策可以调整为:职工自购(建)住房申请提取和贷款,申请人应当是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共同购房人)之一或者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之一。

二、调整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限。

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24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调整住房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由单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同时,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公积金余额的10倍。

第四,规范贷款数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函35号)调整为: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和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对有两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五、调整州外购房贷款业务范围。

职工及配偶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外缴存购房的,可从备案登记和增值税发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调整:职工及配偶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外缴存购房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另外,购房行为不支持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组合贷款。

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开展住房组合贷款。

七、上述政策的调整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我们从上述通知中注意到,一方面限制了贷款额度和条件,另一方面扩大了公积金缴存范围。以上两点是针对目前西双版纳公积金缴存不足,提取使用过多的情况。以上政策基本相当于关上了公积金贷款的大门,而且实施时间非常紧迫,前后只给了20天左右的缓冲时间,肯定会对本地购房者造成一定影响。具体效果我们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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