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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共挖"分期买手机"陷阱 10人贪好处费受骗损失4万余元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28岁的安徽人孟和29岁的湖北人张是多年的老朋友。2015年以来,他们依靠“零首付贷款”,先后诈骗10人。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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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听说,自己分期买手机不还款后,可以获得“好处费”或者办理小额贷款业务,让别人为自己办理分期买手机的合同,然后将手机卖掉获利。孟找到了在深圳一家金融服务公司工作的朋友张,两人一见如故。孟负责找“客户”,张某帮忙办手续,他还拉上同事郑某(另案处理)。

后来,孟和朋友黄(另案处理)创建了QQ群,打着“零首付贷款”的旗号吸引人入群。2015年2月6日,孟将第一个“客户”小李带到永嘉县江北街道某通讯店,与张某一起,让小李分期付款购买苹果6 Plus手机。

他们先让小李与张某的金融服务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共需支付货款7456元,再由孟支付首付款1700元,然后将手机卖掉。他们拿出2000元给小李作为“好处费”。事实上,小李并没有拿到手机,只是要支付后期的分期付款,一进一出就损失了3756元。经价格鉴定,苹果手机价值5700元。

此后两个月,孟等人如法炮制,先后忽悠9人,致使受害人损失4.2万余元。

在法庭上,当被问及被害人为何自愿签订分期合同时,孟表示会提前告诉被害人,不还款没关系。张某刚开始辩称自己没有诈骗,也不知道被害人没有还款,小额贷款业务也存在。对此,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证明金融服务公司并未在温州授予此项权限。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孟、张某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由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自愿认罪;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决定对其予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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