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对丁等28起涉黑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家琦等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2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财产。被告人王桂林等8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以来,丁招募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纠集、邱亚芬、等。共同投资,先后成立“长兴快贷网”、“南浔拓道”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与李等人在多地非法高息放贷,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对因实施暴力催收活动而受到法律惩处的成员进行“慰问”,加强管理,笼络人心,逐步形成以丁为首的20人黑社会组织。
这一组织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非法高息放贷,利用其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砸玻璃、泼油漆、留宿等方式骚扰、恐吓、纠缠受害人家中,或以拘留、殴打、威胁、体罚、侮辱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或以备用钥匙强行将抵押车辆拖离受害人,或直接变卖抵押车辆进行有组织的“套路贷”。这个组织还大肆殴打社会闲散人员,以侮辱、威胁、起哄等方式阻挠城管执法,给某村委会工作人员施加压力,争抢项目、聚众造势,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前后非法拘禁7起,聚众斗殴17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敲诈勒索42起,犯罪金额1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丁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丁雄兵 南浔新闻,丁雄军筒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901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