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舟山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起黑恶势力重大刑事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长兴法院通过庭前会议聚焦案件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了共计3天的审理。庭审结束后,经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研究分析,作出一审判决。
2009年,被告人任、丁投资舟山市汇鑫担保有限公司,从事小额贷款、车贷等业务,私自从事高息借贷活动。被告人任某通过发放工资奖金、合资高息贷款、开设赌场牟利、支付讨债佣金、支付安置费等方式,不断招兵买马,招募人员,对该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
同时,被告人任某为打压车贷等相关担保业务的竞争对手,指使被告人邱某、乐某、方某、陆某等人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殴打、威胁、恐吓他人,迫使其他公司退出竞争或与汇鑫担保公司合作,使以任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壮大。2009年以来,该组织向多人非法放贷,非法暴力讨债获利数千万元。被告人任某等人通过高息借款取得并控制了多处房产和汽车。
该组织的犯罪手段恶劣。为勒索他人财物,其在公共场所穿着丧服、使用电喇叭、切断屋内水电、强行入室、在公司、银行、政府部门等场所公开骚扰他人等方式逼债,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和胁迫,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多名被害人企业破产。一些受害者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报案,甚至在该组织被公安机关摧毁后,也不敢主动报案或如实陈述侵害事实。
此外,该组织还严重腐蚀公职人员,拉拢他们充当“保护伞”。在许多情况下,公职人员利用其权力为其提供庇护,使该组织得以采取强有力的立场,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司法公正。2018年6月,被告人任某在被举报后立即逃往缅甸小勐腊特区,并指使被告人邱某、王某提供隐藏资金,向公职人员打听案情,以逃避打击。2018年9月21日,被告人任在缅甸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长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诱骗、招募、拉拢被告人王某、邱某、丁某、方某、乐某等。,并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他通过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拘禁等手段多次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判处首要分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没收首要分子全部财产,并处罚金74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61万元不等的罚金,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于建华·于冲·龚春燕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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