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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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企业招留人和市民回乡就业中的作用,合理引导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和保障青年职工住房需求,有效促进宣城市绿色建筑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自2022年3月3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情如下:
1.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对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的引进人才,确定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宣城市区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万元,县(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
2.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障政策。45周岁以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
3.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等级高于最低标准的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日
结束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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