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7日电ST三生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ST三生因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被重庆证监局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实际控制人潘先文被市场禁入5年。
公告称,2月6日,我们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编号:0152023001、0152023002),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7日,公司、其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许可[2023]3号、4号、5号、6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ST三生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的事项。
(1)公司与重庆北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生医药)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和北生医药均由潘先文实际控制,且相互关联。
(二)公司与北生医药共同向重庆万盛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
2019年5月15日,公司与北生药业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恒辉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指定收款账户为北生药业银行账户。2019年5月16日,恒辉小贷向北生制药农业银行指定账户转账1亿元,相关资金用于北生制药日常经营及偿还潘先文借款,未流入公司。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5,600.59万元,借款金额占比5.69%。
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北生医药向恒辉小贷偿还贷款本金4900万元。2021年2月15日,北生药业与恒辉小贷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内还款5100万元,由潘先文、周廷娥、潘成功作为连带保证人。
2021年11月,恒辉小贷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北生医药按年利率26.4%偿还贷款本金5100万元及利息1028.5万元,并要求潘先文、潘成功、周廷格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7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生医药及你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本金及利息49899751.95元。
该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12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北生药业及你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本息(截至2021年6月16日的利息为1616971.07元,自2021年6月17日起,以4989751.95元为基数)。
(三)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共同借款事项。
公司未按要求对上述联贷事项履行中期报告义务,在2019年、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至2022年4月27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援助情况。
(1)本公司与上海田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凯实业)和上海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毅投资)有关联关系。
2021年8月23日,邓汉银与周廷格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公司7.23%的股份,为当时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此外,邓汉银持有田凯实业70%的股份,是其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与田凯工业有关系。
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邓担任三生股份董事,此外,邓持有投资95%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与弘毅投资公司有关联。
㈡对田凯工业和弘毅投资的财政援助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田凯实业和弘毅投资共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13396.85万元。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5,614.77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占比7.63%。
(3)公司未及时披露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未及时在中报中披露财务资助,直至2022年4月27日才在中报和2021年年报中披露。
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st三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与此同时,ST三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时任董事长潘成功,时任董事长项立平也被处罚。
重庆证监局认为,潘先文作为时任三生股份董事长,是对三生股份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教唆实施三生股份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重庆证监局拟给予潘先文警告,并处罚款180万元,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罚款150万元。
同时,重庆证监局指出,潘先文多次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被该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处罚。他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不良信用记录,记入证券期货信用档案。情节严重,决定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任职。
重庆证监局认为,潘成功作为三生股份时任董事长,是三生股份信息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决定给予潘成功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此外,重庆证监局认为,向力平作为三生股份时任董事长,是对三生股份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决定给予向丽萍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根据ST三生2022年年报,潘先文是ST三生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职业和职务为重庆北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重庆庆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赵辉灵宝金源铜业有限公司董事。
潘先文之子潘成功是ST三圣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潘先文、潘成功父子目前均不在ST三生工作。
向丽萍此前担任ST三生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9月29日离职。
业绩方面,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4073.83万元。
二级市场上,ST三生27日收盘下跌2.60%,至3.75元。目前公司总市值16.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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