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网络借贷不可轻信的套路,网络借款有多可怕

网络借贷不可轻信的套路,网络借款有多可怕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前两个月,一些企业举步维艰,许多行业的员工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为了解燃眉之急,很多人选择在网上贷款,因为他们认为在网络平台申请会更快,但他们不知道贷款“小白”可能会有更多的风险。本报为此采访了法官,详细解读了网贷应该避免哪些“坑”。

1.非法网贷设置“砍头利息”和“软暴力”催收。

网贷又称点对点借贷或网络贷款,通常是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网络借贷发展迅速。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很多行业规则尚不完备,跑路、财务造假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逐步加强对网贷的监管。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通过互联网借款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借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借款的所有步骤。在这种形式下,借贷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必见面,简化了交易成本,但对于贷款“小白”来说也意味着更多的风险。

2019年9月,公安部发布十大“套路贷”典型案例,从中可以看出,不法分子依托点对点借贷平台,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图片、“呼死你”软件滋扰等方式,设置“砍头利息”、高额逾期费、“软暴力”催收,使借款人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其本人及亲友的正常生活。例如,2017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余某以点对点借贷平台为幌子,组织人员发布“利息低、无担保”等虚假信息,诱骗借款人向该平台借款。借款时索要身份信息、手机通讯录和通话记录,放贷时直接扣除30%的“砍头利息”,要求借款人全额还款。如果无力还款,他们会采用侮辱性语言、PS裸照等手段,将借款人及其亲属、同事收进通讯录,迫使受害人支付高额“逾期费”。经过一年半的活动,该团伙为913万余人实施“套路贷”,涉案金额上亿元。

2.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36%。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借款人在急需用钱或者资金周转不开,需要网贷时,需要练就一双避免“坑”的眼睛。

首先要看找谁借。网上借款,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贷款公司。金融机构需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才能经营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在金融监管下从事贷款业务,交易流程违规风险小,充分保障了借款人的权利。在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可以查询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信息,辨别真假。

很多小贷业务都是由小贷公司经营的。贷款额度一般较小,利率较低,条款、支付和还款方式更灵活方便,更适合短期周转。目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发牌和监管。如果通过APP或网站贷款,最好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小额贷款公司名录,确认其真实性后再借款。

其次,一定要看清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其中,要特别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禁止“斩首”。“砍头利息”是民间说法,通常指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出借款项时,从本金中扣除一定金额,导致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款项与合同约定的本金不一致的情况。为此,我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即贷款本金实际为贷款机构划入借款人账户的金额。现实中,有些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虽然已经将本金全部打入借款人账户,但还是要在短时间内扣除一定的利息。比如A公司将1亿元打入B公司账户,第二天却扣款1000万元,导致B公司无法真正使用全部本金。这种情况也属于“砍头利息”的情况,在确定贷款本金时应扣除“砍头利息”。

第二,年利率不得超过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息36%的已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即使借款人已经支付,借款人也可以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借款人应积极与贷款机构协商,要求对方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还款。

第三,多看几遍特殊字体。电子合同中粗体、黑色、下划线字体对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影响最大,需要看清楚、看明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中特别标注的字体通常是免除或限制贷款人责任的条款。对方责任的减轻意味着借款人的注意义务会更重,一些自然的东西一不小心就会变成负担。

3.警惕未经审计就放贷的机构。

一旦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电子合同中有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的约定,那么所选择的法院将有相应的管辖权。但是,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北京、广州、杭州三地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下列应由所在地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在互联网上完成签订和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因此,金融借款或小额借款合同在网上订立和履行时,被告有住所地,借款合同在北京履行;或者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北京的,在不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法官建议,疫情期间,借款人申请网贷时,不可贪快,应正确识别正规金融机构和贷款公司。不经审查拒绝发放贷款,同时警惕贷款人提前支付费用的不合理要求。如遇暴力催收,借款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景源

编辑:许

过程编辑:王孟英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网络借贷不可轻信的套路,网络借款有多可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6281.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