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负面清单。8月4日,该局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介绍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一周前的7月28日,河南省审计厅发布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开了对全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774家地方金融机构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报告披露,审计期间,河南省新郑等40个县无专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或专职监管人员。
去年,原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两次通报了中国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和发展情况。
在8月4日的答记者问中,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负面清单,是为了设置“红绿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底线,督促其牢固树立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意识。
“企业经营负面清单的推出是我们正常监管工作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并不能取代我们的日常监管。”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该局将继续以内控合规为重点,大力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行业“减量提质”,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确保河南省地方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门履行监管职责。
回溯到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在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一规则,赋予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职责。两年后的2019年,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根据河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授权监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
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2022年6月和9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两次对全国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发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发展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今后的监管重点。8月4日,记者搜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未看到相关通报内容的公示。
“河南版”负面清单关注的是共同条款之外的“人格”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二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相关决策部署,履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行业现状和监管实践,分行业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即四板市场)、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负面业务清单。
据悉,河南此次出台的上述七类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负面清单的制定,基本涵盖了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股东及高管人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共同要求。
对于这些共同要求的主要内容,河南这次“上市”的负面清单明确,任何地方金融机构不得以非自有资金作为注册资本,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不得“账外经营”,不得有股东代持股份,不得非法收取股份。
同时,根据各地各类金融组织的经营特点,河南还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搞“高利贷”、“套路贷”、“砍头利息”;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审慎经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房地产公司、政府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城投公司等主体发行可转债;典当行不得手工填写当票或不发放当票;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财产应符合监管要求;商业保理公司不得通过关联核心企业故意占用供应商账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设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回购条款。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公布的经营负面清单将根据各行业新的要求和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新京报壳牌财经记者黄新宇
编辑宋玉婷
校对刘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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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河南设小贷等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红绿灯”将开展专项排查治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6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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