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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套路贷案件宣判视频,绍兴民间借贷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2018-09-13 09:52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单天巡

实际借款只有12000元,但借条上写着30000元!同一个出借人居然有12起类似案件,总金额21.3万元!这里面有什么隐情吗?9月12日上午,绍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几起案件,这也是绍兴涉嫌“套路贷”系列抗诉案的第一起。

去年3月,家住诸暨的朱女士因急需资金,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1.5万元贷款。但这家贷款公司的做法让朱女士十分不解:一方面,他们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并从贷款中扣除,朱女士手里只剩下12000元。另一方面,他们还要求朱女士出具3万元借条,约定借款期限、月利率、滞纳金,并让她签订还款承诺书。急于借钱的朱女士也没想那么多,稀里糊涂地签了名。随后,朱女士收到一笔3万元的转账汇款,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她全额取现,当场取走1.8万。

然而,当朱女士归还这两笔欠款时,却再也联系不上贷款公司了。还款期限过后,她等待的是法院的传票:此时,贷款公司老板潘某否认了只借了1.2万元的事实,要求朱女士按照借款3万元偿还本息。因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证据“非常充分”,法院于去年8月判决朱女士偿还潘某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

然而,今年2月,朱女士得知潘被抓。

据检方介绍,去年3月以来,潘伙同其他4人在越城区财源中心大厦开设“昊锐”公司,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公司只需要本地人的身份证贷款,借钱给不特定的人。通过向被害人收取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等虚假手续费用,直接从借款中扣除首次还款本息,以潘某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欠条,并要求被害人写下还款承诺书,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被害人逾期不还,潘将持夸大金额的借条、还款承诺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往往在案发前被胁迫,只能在庭审阶段完全“承认”借钱的事实。

今年3月9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提请批捕潘等人。同月16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潘等人决定批准逮捕。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借款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增借款金额”的情况,导致原判认定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潘为原告的13起民间借贷案件,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12日上午,绍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涉嫌“套路贷”的案件。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朱女士等4名原审被告人到庭参加了庭审,并当庭认可了检方的抗诉意见。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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