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名被告人对证大文创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决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戴伟新、姚宇、张艳华、卢伟峰、顾文军、许胜宽分别被判处1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戴志康注册成立被告人证大文创公司。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2011年至2014年,戴志康先后成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特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特别公司)等“证大系”企业,以证大文创公司为高层管理。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在戴志康的决策和指使下,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揽借款人签订主期限为12至36个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借给借款人,再将出借债权拆分打包成期限为1至36个月、年化收益为5%至15%不等的债权转让理财产品。通过保本付息等对外宣传,由郑达大拇指公司线下销售,或由郑达爱特公司“宝捞”平台线上销售,从而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16年4月以来,为应对证大系企业债权逾期还款率上升导致资金不足以放贷、生成和打包足够的理财产品、筹集足够的资金的恶性循环,经戴伟新举报,戴志康决定继续以虚假销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投标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经审计,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共向35万余出借人销售理财产品596.66亿元,造成2.65万余出借人未偿还本金共计75.21亿元。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证大系”企业非法集资179.6亿余元,未支付本金1.54亿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发,非法集资417.06亿元,未付本金73.6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借贷、支付出借人资金和支付经营费用。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大文创公司、戴志康等7名被告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证大文创公司及被告人应数罪并罚。证大文创公司和戴志康的非法集资活动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缴追缴工作。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证大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戴志康被判十九年,处罚金2550万元":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585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